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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城乡居民抓紧办理


    南方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戴雨)记者7日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启动,将持续至今年12月20日,在上述时间内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自2018年1月1日起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呼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抓紧时间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因为按照政策规定,目前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18年度中途将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费的,2018年度中途不予补缴。

    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99元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99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为不低于478元/人。各类人群参保登记渠道各有不同。

    据介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而大中专学生及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按规定申报银行缴费账户,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确保在12月20日前缴费到账,才能享受新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划扣账户内备足资金。

    市医保局表示,原现金缴费且尚未申报银行账户的续保人员,请尽快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银行账户维护手续并备足余额,以便通过银行划扣方式进行缴费。

    新生儿出生半年内缴费可追溯待遇

    针对市民咨询较多的新生儿参保问题,市医保局表示,新生儿在出生后的6个月(按自然月计算)内参保缴费的,可追溯自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从出生开始的医疗费可以按规定报销。

    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7年和2018年,需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2017年度及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保费,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如仅参加2018年度,视为放弃追溯2017年度相关待遇,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及时停保幼升小新生仍按原渠道缴费

    针对前段时间提到的幼升小需停保的问题,如果有家长没有来得及为孩子办理停保的,也无需担心。

    市医保局表示未及时停保的幼升小一年级新生(从化区除外)在2018年度仍然按照之前的缴费方式和渠道进行缴费,无需再次向学校缴费。但是在缴费后应向学校申请办理单位变更手续,以便在下一个年度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

    未参加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时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自2017年9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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