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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掘商周时期古墓葬群 成员先后被抓并公诉

  原标题:盗掘商周时期古墓葬群未果 “摸金校尉” 被“团灭”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杨国华)“古城西安好,地下都是宝”,这句谚语说的是作为古都,西安城及周边地区有很多古墓群,在古墓内又埋藏着大量珍贵文物。

  
         如距离西安市百余公里处的陕西省澄县,不仅有4000多座春秋时期秦人墓葬群,还有面积庞大的商周古墓葬群。于是,有人赚钱心切,便想到澄城县去“寻宝”,发一笔横财,这类人有个美称叫“摸金校尉”。

  
         日前,曾试图盗掘商周时期古墓葬群的犯罪团伙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甲被公诉,至此,该盗墓团伙被“团灭”。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2014年7月中下旬的一天晚上,王某甲伙同党军利、王某乙、王某丙,经事先预谋携带盗墓工具,在付建陈的带领下,来到陕西省澄县王庄镇良甫河九沟自然村的后土塬上实施盗墓。

  
         他们盗墓的对象是埋藏于此地的商周时期古墓葬群。

  
         经事后了解,这伙人分工明确,目标清晰。其中,王某甲与罪犯王某丙、党军利使用洛阳铲、钢钎等工具进行盗掘勘扎,王某乙在作案现场附近放风,但由于未找到古墓葬群随即离开作案现场。

  
         第二天21时左右,王某甲再次伙同党军利、王某乙、王某丙,携带盗墓工具,在付建陈的带领下,回到澄县王庄镇良甫河九沟自然村的后土塬上再次实施盗墓,期间,王某甲、党军利、王某丙使用洛阳铲、钢钎等工具进行盗掘勘扎,付建陈、王某乙在作案现场附近放风,但因遭人阻挠而未能继续盗掘,次日凌晨5时,几人又离开作案现场。到了第四天晚21时许,王某甲、党军利、王某丙等人又在当地一村民的带领下,携带盗墓工具,再次回来准备实施盗掘时,又被付建陈劝阻,随即放弃实施盗掘活动而离开了现场。

  经渭南市文物旅游局认定,本案案发地澄城县王庄镇良甫河九沟自然村窑洞后土塬为商周时期古墓葬群,中心位置就位于该村村民李某某家窑后土塬上,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随后,王某甲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于2014年9月17日被澄城县公安局网上追逃,两年后的2016年10月27日被大荔县公安局石槽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日前获悉,王某甲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伙同他人,在明知是古墓葬的情况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情节较轻,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另据记者了解,就在王某甲被公诉前,党军利、王某乙、王某丙以及付建陈等人均已被判。至此,这群试图盗墓的“摸金校尉”被“团灭”。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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