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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厦门贷款三查不到位等三宗违法 遭罚90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 今日,银监会网站披露厦门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理财投资业务未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资金用于支付地价款和置换前期支付土地款的股东借款,贷款“三查”不到位,厦门银监局对其罚款90万元,责令该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厦门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银监罚决字〔2018〕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胡兴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理财投资业务未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资金用于支付地价款和置换前期支付土地款的股东借款,贷款“三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罚款九十万元。


 

(二)责令该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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