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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昔日纠纷结伙持刀伤人 3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均获刑


  天涯法律网讯(李娇萍)今年18岁的海口男子陈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在某烧烤店遇见曾发生纠纷的林某,遂喊来吴某和严某教训林某,期间陈某持菜刀砍伤林某致其受伤。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吴某、严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11月的一天凌晨,陈某在某烧烤店见到林某,陈某和林某曾因交通事故发生纠纷。为了教训林某,陈某电话叫上吴某、严某。随后,陈某携带工具与吴某、严某到烧烤店附近会合。陈某用菜刀将林某砍伤,吴某还用脚踢了林某。经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一级。

  事发后陈某到派出所投案,吴某和严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陈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林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林某医疗费等各种费用85000元,林某对陈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吴某、严某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轻伤,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在共同故意伤害过程中,被告人吴某、严某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对2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综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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