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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骑马撞人逃逸算“交通事故”吗

  新华社合肥1月15日电(记者 水金辰)安徽省淮南市近日发生一起特殊事故:四个年轻人在城市里骑马纵行,撞倒行人后逃逸。目前,淮南警方已锁定肇事马匹和骑马的年轻人。

  据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大队通报,事故发生在1月8日17时08分,受害者顾某途经该市大通区消防队门口附近路段,被四名骑马的年轻人撞倒,事故发生后四人逃逸。顾某家属介绍说,顾某头部共有四处伤,颅骨骨折,并有颅内出血,正采取保守治疗,目前已经清醒。在治疗期间,肇事者曾到医院探望,目前正配合警方调查。

  淮南交警介绍说,目前该事故还无法定性为“交通事故”,“马匹作为活物,有生命特征,能否算作交通工具,是否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待商榷。”警方正在寻求当地法院给予相应法律解释。

  安徽大学法学院理论法与行政法学系主任张娟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只是对驾驭畜力车作出相应规定,但马匹并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畜力车。该案中公民在道路上骑马撞人,客观上造成了受害者伤情,其民事侵权责任应当承担。只是交警是否可以对其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并处罚,还需要法理依据。

  同时,她认为,动物作为代步工具上路存在不可控因素,具有一定风险性,动物主人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同时,各地政府也宜出台必要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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