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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审案当事人服判 省二中院审结2宗本金过亿元金融借款纠纷案


  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平英梅)企业因经营状况恶化而无力偿还上亿元借贷,日前,省二中院审结了两起涉案本金上亿元的金融借款纠纷一审案件,该院院庭长分别担任主审法官,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多方当事人表示息诉服判,达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2015年7月,临高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向临高某银行借款1.63亿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对贷款期限、利息计算、还款方式、违约情形等均作了约定。同日,实业公司的子公司临高某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饲料公司)、临高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分别与临高某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为实业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饲料公司的抵押物为其名下的3万多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2016年7月,因实业公司及饲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海南某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收购实业公司百分之100股权,承诺对该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随后,饲料公司、渔业公司、渔业控股公司等10名担保人,分别与临高某银行签订最高限额为2亿2千余万元和4亿9千余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实业公司、饲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后因实业公司涉及其他经济纠纷,公司主要资产已被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而且保证人渔业控股公司财产在另案中亦被查封,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临高某银行于2017年2月向实业公司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并于4月7日将实业公司和10名担保人共同列为被告,向省二中院提起诉讼。

  这起本金近1.7亿元的金融借款纠纷案,由于被告人数多、借款数额大、担保混乱、其间经历两次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新任控股公司对于借款去向不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部分担保人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等情形,致使案情错综复杂。

  省二中院受理该案后,副院长吴育森担任主审法官,在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后,经过证据交换等充分的庭前准备,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后又经过多方细致沟通,厘清法律关系,释明相关法规,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实业公司返还原告临高某银行借款本金1亿6千余万元,以及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和罚息;食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9名被告分别在最高额担保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息诉服判。

  与此同时,饲料公司因未按期偿还本金2亿元的金融借款,临高某银行再次提起诉讼,省二中院受理后,由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何昌恩承办,依法对饲料公司的两块海域使用权进行了查封。该案经公开审理后,于近期作出了饲料公司偿还临高某银行本金2亿元及利息等一审宣判。宣判后,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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