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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调整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吴祝好)今天上午,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明确要提高我市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

    《通知》指出,从2018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5000元。

    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等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通知》强调,各区要加强政府代缴保费群体的动态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人员、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缴纳全部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通知》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及个人缴费挂钩,对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基础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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