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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朋友代驾撞伤人 车主也要担责

亚心网讯 (记者李雯)首府市民王健喝完酒后,担心酒驾不安全,便让没喝酒的朋友周伟帮忙开车,不料途中却出了车祸。

无偿代驾出了事故,该谁赔偿?8月26日,记者从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这起事故中,车主和代驾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夏天,王健参加了一场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为了避免酒驾,他请没喝酒的朋友周伟帮忙代驾,对方也欣然答应。

谁料在经过一个路口的斑马线时,由于夜晚光线太暗,周伟没注意到有人通过,不慎将其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代驾者周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伤者经过住院治疗花费3万余元,出院后向他提出索赔。

对此,周伟认为:“我代驾是出于好意,车也不是我的,责任应该由车主承担。”而王建认为:“人是周伟撞伤的,他应承担赔偿责任。”

伤者见二人都不赔偿,将两人一并起诉至法院。8月9日,王健前往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告知,在这起事故中,作为车主的他和代驾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释,这起事故是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在这起事故中,周伟驾车过人行横道,遇路人没有停车让行,导致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这些因素,伤者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赔付后,其余部分应由王健和周伟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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