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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优惠政策揽互联网人才

  本报9月9日讯 海口近日正式印发《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根据《规定》,海口每年将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各项优惠扶持和互联网产业的其他扶持。

  《规定》指出,互联网企业年薪酬收入12万元以上的员工,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给予办理落户,并按照其年度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额度给予奖励,连续奖励3年;年薪酬收入20万元以上的员工,在海口工作满2年并缴纳社保的,海口将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

  海口目前没有总部型的园区,标杆性互联网企业较少。《规定》明确,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将总部整体迁入我市,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在我市设立行业总部,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落户奖励。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市注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互联网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规定》明确,海口各大园区每引进一家国内外知名孵化器、众创空间落户,将获得50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行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海口将委托专业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不少于5亿元的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用于孵化培育海口市互联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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