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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将逐步告别一药难求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 夏莉涓)近日(10月2日),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区正式出台《自治区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意味着,未来我区各类临床中常见的短缺药品,将逐步告别“一药难求”。

据了解,为了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进一步深化药品供应制度改革,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方案》——到2020年,将通过集中采购、常规储备、统一配送、定点生产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我区制约短缺药品供应的深层次问题,形成比较成熟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为实现这一目标,自治区按照全区地理位置、医院等级、城乡结合、远近结合的原则,确定了18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各监测点将定期上报短缺药品信息,未来还将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监测范围。从而,逐步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

同时,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将定期汇总审核每个月监测点及药品采购平台监测的药品短缺信息,并按照药品通用名(药品的法定名称)根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进行统计分析,再交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临床综合评价后,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短缺药品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在此次出台的《方案》中,对短缺药品进行了具体的分类,根据短缺药品的特性和临床作用,将其分为价格低廉药品、临床(急)抢救药品、中毒解救特效药品、妇儿专科和其他类药品五类。

并将根据医疗机构需求量的变化,对各类短缺药品进行动态储备,储备计划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以避免资源浪费。

同时,《方案》还针对短缺药品出现的不同原因,制订了不同的应对方案。

如遇到季节性或生产性的短缺,将在采购平台统计短缺数量,委托政府指定的短缺药品定点储备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打包采购;如因药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药品供应商无法供货,可采取谈判采购、挂网采购等方式协商解决。

同时,要求加强临床需求与生产流通的对接,及时发现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短缺苗头,及时协商调剂,避免出现因供需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短缺。如,设立短缺药品库存量预警线,在日常诊疗中短缺药品数量达到警戒线时,要及时采购增加库存。

此外,还明确规定,“对于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规定及时供应药品的生产企业,要严肃查处,向社会统通报,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区药品集中采购。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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