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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实施意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9月11日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宁波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东方文明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波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项目举措。

  据了解,实施意见分3部分,共36条,既与中央文明委指导意见一脉相承,又紧紧围绕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宏伟目标和宁波建设“名城名都”、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目标,紧密结合宁波文明创建实际,在创建要求、目标任务及载体设计上,更多地凸显了宁波特色。

  实施意见提出了宁波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八大工程”,即核心价值引领工程、文明创建提质工程、“三美”乡村建设工程、“立德树人”强基工程、志愿服务实践工程、文化教育涵养工程、文明风尚弘扬工程和网络文明优化工程,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提升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水平、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健全完善现代志愿服务体系等,不断深化全域化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

  除从宏观层面明确创建的主要任务外,在项目举措中又提出诸如“品质社区”“洁美村庄”创建、“一人一艺”文化普及、“宁波有礼·文明有我”系列活动等具体载体,使实施意见更具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还立足当前创建实际,进一步强调把各项创建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又着眼于长远,对今后的创建工作进行前瞻性规划。

  比如,关于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实现创建参与率100%全覆盖,2020年区县(市)以上文明校园创成率达到100%;关于农村文明示范线建设,在目前市级建成“五彩四明”“斑斓海岸”“绚丽浙东”三种类型文明示范线,区县级建有20条示范线、覆盖31个乡镇、136个行政村的基础上,力争在“十三五”末,全市农村文明示范线达到30条,覆盖村庄超过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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