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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人,喂养者要担责

    万一喂养的流浪狗伤人,喂养它的那些好心人要担责吗?
  今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就曾判决过类似的一起案件:王某在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于是将长期喂养这条流浪狗的邻居杜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对其进行民事赔偿。最终,长期喂养这条流浪狗的杜某被判赔偿王某医药费等费用。
  当时,本案法官解释说,咬伤王某的确实是流浪狗,但杜某的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使得动物长期生活在附近。杜某在楼下喂养该狗长达半年以上,因此具有长期喂养流浪狗的事实。作为喂养人,杜某未将流浪狗约束或送到其他公益机构等,而是任性而为,最终导致王某在经过时被该流浪狗咬伤,因此杜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独有偶,2015年3月,浙江奉化法院也判决了一个类似的案子:流浪狗咬死了一条宠物狗,最后,经常喂流浪狗的水泥厂老板被判全责,要为流浪狗的行为买单。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主体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换言之,判断责任人的标准,并非两者是否存在收养关系,而是当事人有无饲养的行为。
  葛律师说,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
  在他看来,从因果关系上看,长期喂养的行为,使流浪狗有了稳定的食物来源,因此停留在喂养者周围的区域,进而构成了居民被咬伤的隐患。
  对此,曾有人写评论指出,“喂养流浪狗是爱心的体现,但爱心不是挡箭牌,不能认为无论对错,出于爱心便是正义。评判事件,需要依据法律。喂养者被判赔偿便提示我们,爱心背后还有容易被忽视的责任。即使以爱之名,一旦涉及法律或者其他的底线,责任也不会因此而淡化。奉献爱心值得肯定,但更应该提倡尊重他人权益、理清责任关系的善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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