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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咨询日 “农保”参保人纠结是否“转险种”

大洋网讯 30日,广州市人社局联合越秀区人社局、越秀区洪桥街进行了“全民参保”主题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暨人社政策宣讲进社区现场咨询活动,吸引了大量市民咨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等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有农转居养老保险参保人希望政府重视这类人群的待遇问题。

希望政府重视“农保”待遇发放问题

来自越秀区的陈女士来咨询农转居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她说今年她已经46岁,从2006年7月1日开始便参加了农转居养老保险(下简称“农保”),现在已经累计参保11年多,她正在纠结是否转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如果转为职工养老,以她这种情况,到退休年龄(55岁)时职工养老的缴费年限不够15年,原本农保的缴费年限不能合并到职工养老年限,如果她要领取职工养老的待遇,需要一直延缴至60岁,不足年限再趸缴。

“我去咨询过,说如果要缴职工养老,要等到我60岁才能趸缴。”她告诉记者,农保每月缴费并不比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低很多,但养老待遇相差较大。陈女士每个月农保缴费500多元,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险最低634元。陈女士希望,政府能重视农转居这类群体,确保他们的待遇水平。

对此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政府一直十分关注,也正在研究解决办法,正在考虑与其他养老保险险种合并。

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不可以一次性缴齐

“家里的老母亲已经99岁了,我想了解一下长期护理险的文件内容。”容先生表示,母亲行动不便,不能自行下床,需要人护理,这个费用很大,现在养老院每个月费用要2000多元,母亲也正在通过养老院申请长期护理险,但目前还没有知道审批结果,容先生想知道什么条件才符合长护险的条件。

对于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员条件,社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且已在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手续的,可通过长护定点机构提出长期护理需求鉴定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另外,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可不可以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医保费问题,社保部门明确,不可以。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退休延缴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或者用人单位领取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二)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四)符合国家和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可以在本市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本市户籍的退休延缴人员,不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据悉,每年3月30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举办“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全民参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实现覆盖全民目标、促进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最重要的举措。在咨询日活动当天,广州市人社局除派出专业团队进社区开展全民参保现场咨询活动之外,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全市各社保经办窗口、街镇劳动保障中心等活动场所同步开展现场咨询和业务受理等活动,全面宣传全民参保工作。

链接:热点问答

热点一:不参保会有什么后果?

答:对个人来说,不参保的话个人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对企业来说,不给员工参保,将违反社会保险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热点二:已在外省享受退休待遇,后入户广州,能否将外省的养老保险转移至广州?

答:不能转移。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热点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参保:(1)年满16周岁,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2)非在校学生。(3)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例如就业人员、继续缴纳或已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不能参加城乡居保)。(4)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热点四: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移至广州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才能享受广州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的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移至广州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1)在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参保人员,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2)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参保人员,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

广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人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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