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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家事审判改革八年考


    11月6日,中山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市综治办、市第一人民法院、市第二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公安局等15个部门参会,标志着联席会议制度在这一改革领域正式建立。

    自2010年3月,中山两级法院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由中山市法院系统主导的家事审判改革已走进第八个年头。中山法院准确把握家事审判特点,妥善审结了一大批家事案件,在推进家事审判方法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方面走在了全国法院前面,同时改革也在实践中遇到了不少瓶颈。当下,中山市家事审判改革正在经历着一场“期中考试”,随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正在从单一解决方案向多元化解决方案改进。

    南方日报记者 何伟楠 通讯员 刘颖清 刘粤湘

    庭前调解

    化解积怨弥合亲情

    为争夺叔叔遗产,去年底,阿芬、阿海亲姐弟俩对簿公堂。经历一审后,阿芬不服判决继续上诉,两人今年再次走到了法院门口。案情并不复杂,但姐弟双方矛盾已经升级,产生了对立情绪。两人对财产继承争执不下的时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考虑的则是“不仅要结案还要弥合亲情”。

    2017年9月30日起,二审法官主持双方先后开展了三次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姐弟之间在继承已故父母遗留的房产和股权分红等问题上也存在积怨。法官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引入心理疏导,姐弟两人最终认识到亲情的珍贵,最终双双让步妥协,重归于好。

    “感谢法官!”10月24日,姐弟俩达成调解协议。在一宗家事纠纷的调解过程中,法官同时化解了双方多重积怨,终结案件的同时,还弥合了原本已经破裂的亲情,让已经不相往来的姐弟又重归于好。

    这宗纠纷的妥善化解,是中山市法院深入探索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一个缩影。通过积极开展专业的心理疏导试点工作,该院最近已对15宗家事上诉案引入专业心理疏导,其中14宗成功调解撤诉结案。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关系和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家事案件的审理和家事纠纷的化解也一直是司法改革中的重难点。市委政法委兼职副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墀表示,家事案件的“难”,在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不仅涉及到现实纠葛,还夹杂着历史恩怨;不仅要理清案内的来龙去脉,还要明辨案外的末梢细节;不仅包含财产纷争,还牵涉人身、人格利益;不仅要解开法结,还要打通心结。

    家事案件的人身性、敏感性和复杂性,决定着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

    制度创新

    提升家事审判质效

    早在2010年3月,广东省高院在全国率先开展家事审判改革,中山市两级法院已被指定为试点单位;2016年4月,中山市一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

    八年来,两级法院在这项改革领域内取得的探索成果可圈可点。以市一法院为例,该院的家事审判改革,主要从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强化硬件设施保障、构建家事诉讼程序、创新配套制度措施、规范实务操作标准五个方面推进,力求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和家庭危机援助体系。为推进改革,该院整合人力资源,于2015年4月组建了结构为“3法官+3助理+N辅助人员”的专业审判团队,进一步明确家事审判的职能、定位及受理范围。

    该院还拓宽家事审判思路,构建起诸多特色诉讼程序,如要求家事案件当事人于开庭前须至少参加一次调解活动的庭前强制调解制度,通过庭前调解程序,将家事矛盾纠纷提前化解;对于离婚诉讼中的婚姻危机当事人,法院建立婚姻修复指导制度,法官尽可能调解双方和好处理;2015年,中山市一法院还开始在家事审判中探索建立冷静期制度,以口头告知、笔录等形式确定冷静期,获得了不错的成效。

    制度创新赢得了改革实践的显著成效。几年来,中山市一法院家事案件调撤率显著提高,据统计,2010年至2017年7月,该院共受理家事案件9376件,在案件量不断增长的情形下,案件调撤率达到了77.72%。其中,2016年中山市一法院家事案件庭前调撤率超过60%,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和好结案的比例达到33.8%。同时,家事案件上诉改判率明显下降,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2017年1月至7月,该院审结的家事案件,仅有2件被改判;2016年,该院家事案件平均审结天数较2015年同期缩短近30天。

    纠纷解决

    机制走向多元

    家事审判,处于家事纠纷解决环节的末端,但并非解决矛盾纠纷的终点。经历八年的改革探索,中山市家事审判改革已经取得了诸多有益的经验,但是就探索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来讲,改革方才迎来“期中考试”。

    着眼过去八年,中山市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主要由单一的法院系统主导开展。尽管法院系统一直尝试通过自身力量推动各方力量参与解决家事纠纷,但是相比多部门联动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力量、社会资源的参与一直是“单一模式”。而此次中山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的举行,正在打破这一“单一模式”,推动家事纠纷解决机制走向多元化。

    按照《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山市将针对解决家事纠纷建立综合解决机制,由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一法院、市二法院、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公安局等15个部门组成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形成多方参与、部门联动解决家事纠纷的多元化机制。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远远不能胜任的。”潘墀表示,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持续突出,去年全市法官人均结案259.1件,接近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2倍;其中,市一法院受理案件68273件,位居全国基层法院收案数前5位。这种现实情况,要求建立更高效的家事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需要多方力量、多个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综合利用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共同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家事审判单元审判长钟劲松表示,过去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各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工作处于相对独立、割离的状态,而确立联席会议制度最大的意义在于打造了一个平台,让各部分工作得以建立有机的联系,形成合力,形成多元高效的纠纷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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