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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祖国花朵 广州检察在行动



  穗检新征程

  “除了爸爸妈妈之外,如果有人要看或触摸你身体的这些位置,一定要学会拒绝哦!”

  近日,广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们纷纷走入幼儿园,传授儿童必要的防性侵、防拐骗、防虐待等自护知识,给孩子们带去了一堂堂形象生动的法治启蒙教育课程。文/方晴 专稿

  “关心未成年人成长,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幼儿园儿童遭受侵害事件,社会十分关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王银梅说:“为此,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拥抱明天、法治护苗’系列保护幼童普法活动,为孩子们量身定制全新的法治教案,通过小朋友们喜爱的动画视频、情景剧、角色扮演和现场问答等形式展现出来,从认识身体的隐私部位、什么是不正当的接触、如何防范可能存在侵害以及遇到侵害了我们该怎么办等多角度,在全市范围内对幼童进行法治启蒙教育。”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四个重点:‘捕、诉、监、防’,‘防’是指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像我们现在举办的法治宣讲活动以及在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的回访帮教活动,都是属于‘防’的工作范畴,前者是一般预防,后者是针对个案的再犯预防,即跟踪帮教,预防其重新犯罪。”王银梅说:“除了‘防’以外,‘捕’是审查逮捕,‘诉’是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监’则是法律监督,即对未成年人案件诉讼活动及权益维护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每经办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要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面的司法帮教和保护。

  如今的广州,未检检察官“监”与“防”的工作比重正在逐步上升,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工作也越来越受重视。如帮助涉罪的未成年人“找工作”,通过社会调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情况、成长环境,犯罪原因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辅导,为被亲人侵犯的少女安一个新“家”……检察机关甚至像亲人,“管”起了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生活起居乃至学习成长。

  同时,广州检察机关也在探索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工作机制。比如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体系;建立未成年被害人系统权益救助制度,帮助被害人抚平创伤、健康成长。

  为未成年人被害人安新“家”,把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人“挡在墙外”

  “谈起未检工作,社会关注的往往是涉罪未成年人,实际上,性侵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也是未检部门受案范围。”王银梅表示,未检检察官在办案中要遵循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的原则,努力抚平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帮助他们(或她们)走出遭犯罪侵害而产生的心理阴影。

  在一些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是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让他们(或她们)脱离苦海后仍有一个“家”,是未检检察官要面对的问题。少女小朱(化名)在12岁至15岁期间,被亲生父亲多次奸淫。2017年11月,其父亲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面对这种案例,我们要注意的是防止二次伤害的发生,并引导和帮助被害人规划长远生活。”王银梅强调。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专人协助小朱进行救助申请,并向其发放救助金3万元。考虑到小朱的亲属不适合代管救助金,在征得小朱同意后,探索出小朱所有、第三方代管、检察机关监督救助金使用的新模式。

  根据小朱的兴趣爱好和教育程度,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为她选择了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继续学业和技能培训,在其他亲属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有效完成了被害人与侵害源的隔离,保障了其生活、学习的正常进行。此外,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还依托检察机关的心理咨询师团队和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小朱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帮助其成功走出困境。

  王银梅表示,针对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这类恶性案件,广州检察机关正探索上线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目前正在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试点,半年后或将向全市推广。据了解,这套系统涵盖了花都过去三年已判决的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资料,涉未成年人岗位的用人部门只要一按鼠标就能查到岗位申请人是否有相关犯罪记录,据此来评估申请人能否从事容易与未成年人接触的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教育、人社、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严格涉未成年人行业的入职审查、品行评估程序,将这些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或品行不端的人‘挡在墙外’。”

  对涉案未成年人作深度社会调查,助其重塑家庭关系重返社会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身处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各有不同。刑诉法规定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的制度,重点调查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然后据此判断其社会危险性、可救济性和品格特征。

  “是否羁押,是否起诉,量刑建议多少,社会调查对未检工作尤为重要。”王银梅强调,“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具备案后有效监护教育的家庭环境和社会帮教条件,他(她)出去以后,对他(她)的不良行为矫正其实反而不利,甚至可能是害了他(她)。”王银梅在社会调查中还发现,有的实施了暴力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身也是暴力的受害者,“这在量刑中都是要考虑的”。

  2016年12月,未成年人小蔡在广州打工时被工友欺负,一时冲动打了对方一巴掌,导致工友左侧颞骨骨折。2017年4月,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社工对小蔡进行社会调查,得知小蔡是留守儿童,长期亲子关系疏离,遇到问题习惯压抑在心,压力堆积爆发乃至作出过激举动。“其实我们认为小蔡是完全可以通过教育来挽救的,如果提起公诉,以他的性格,被判刑后很可能自暴自弃。若作不起诉处理,他的家庭环境和融入社会能力也让人堪忧”,经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担忧。

  在征得小蔡母子同意后,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专业人员对小蔡提供心理辅导,并多次安排亲子沟通辅导,助其重塑了较好的家庭监护环境,最终对小蔡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回归社会的小蔡,在前不久踏入梦寐以求的军营生活,在给检察官发来视频报喜的同时还保证道:“请检察官阿姨放心,过去犯下的错误我永远也不会忘记,今后一定会做一个合格的人民子弟兵。”

  社会调查制度是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大重点,然而制度的落实也有现实困难。“在穗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外地户籍的占有较大比重,由于各种因素条件的制约,对他们的社会调查很难充分有效。”王银梅说,针对该难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团市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共6个单位联签了《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实现社会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同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委托该中心的司法社工负责对市检察院所办案件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有效地解决了外地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难以充分有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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