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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最难过子女关

 
资料图。

“如果找到合适的人,我还是想领结婚证,不然就直接过日子,不清不楚的,对别人也不公平。”知识分子的赵东尽管理解儿女的顾虑,但还是向往真正的婚姻

 

法治周末记者 王京仔

丧偶两年后,家住湖南的65岁老人赵东作了一个决定,寻找自己人生中的第二位伴侣,但因此也迎来了他和女儿这几年来最大的一场冷战。

“尽管还没论及婚嫁,但该担心的问题我一点也没少想。”通过友人介绍,赵东相亲结识了一位女士,在双方都很满意的同时,赵东的心底仍难掩忧虑,因为他还没有闯过“儿女关”。

像赵东一样的老人,在憧憬着“黄昏恋”的同时,子女总是绕不开的角色,而这也成为不少老年人再婚迈不过去的槛儿。

近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继续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其中,在关于老年人婚姻方面,明确规定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并对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明确了追责条款。

干涉父母“黄昏恋”或将将追责,复又引发了大众对于老年人再婚问题的关注。

老年人们的“黄昏恋”究竟面临哪些难题?相关规定能否帮助他们迎来“夕阳红”呢?

 

老年人的期待

 

用拇指拭去滴在屏幕上的一滴汗水后,赵东继续按着“微信”界面上的发送键,尽管动作并不迅速,但在接连发送了十几张照片后,他才停止了动作。

赵东不懂什么叫“刷屏”,他只是想将自己的喜悦分享给亲人们,照片中记录的是他身后的几排瓜果蔬菜,而在天台种菜和定期“刷屏”都是赵东这两年养成的习惯。

“时间空闲了,就想找点事做做。”退休了的赵东有着大把的时间,他以前和老伴一起带外孙,有时间就两个人出去逛逛街、旅旅游,“老伴把什么都安排得好好的,没闲着过”。

但自从两年前妻子病逝之后,尽管赵东依然负责帮忙照顾外孙,但每当晚上回到自己独居的住处时,只觉得冷清,“白天的时候越热闹,回到家一个人就越冷清”,尽管女儿和女婿会尽量多陪陪他。

当时的赵东并没有想过再找一个老伴的事,直到快两年后,他因在家摔倒住院后,身边的朋友和亲戚才劝他“再找个人,有个照料”,然而,这个决定并不容易下。

“我知道现在这个年纪再找老伴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考虑和顾忌的东西太多。”尤其是从单位干部岗位退休的赵东,“怕影响不好”。在原单位同事们的几番劝导下,他思考了两个多月后才渐渐打消顾虑,决定试一试。

当赵东确定了第一位相亲对象,并和女婿商量过后,还是没有把自己决定相亲的消息透露给女儿,怕她接受不了,“她提到她妈妈就会哭,我知道女儿这关才是最难过的”。

相亲一个月后,赵东将自己找老伴的决定告诉女儿时,意料之中没有得到女儿的支持,“她情感上接受不了,认为是取代了她妈妈的位置”,尽管会把外孙送过来,但女儿一个月都没再“留下来吃饭,也不再主动找我说话”。

在我国,像赵东这样有着自己“第二春”需求的老年人不在少数。

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三部门于2016年10月联合发布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显示,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中有配偶的占71.6%,丧偶的占26.1%,离婚的占0.8%,从未结过婚的占1.5%,这意味着单身的老人占比达28.4%。

而2015年《人民日报》透露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其中进行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

翻看过往报道,因子女情感排斥或顾虑就是老年人们被拦在再婚门外的因素之一。

湖北武汉的一退休国企领导蒋某,在相依为命的老伴去世3年后孤单寂寞,身体也大不如前,经人介绍认识一名丧偶退休女士,相处两个月便谈婚论嫁,却遭到三儿两女的一致反对,理由是蒋某是有孙子的人了,再婚会让人笑话。

 

都是财产惹得祸?

 

“老伴老伴,老了还是要有个伴。”过了两年冷清日子之后,赵东最终还是想要找个伴,“只要合适就行,主要是相互能够照顾生活”。

“不是没想过搬去和女儿他们一块住,只怕住一起问题会更多。”在赵东看来,女儿女婿有他们的生活,和自己的生活习惯合不来,而且多年来他和老伴单独“住习惯了”。

2015年,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空巢老年人(老年夫妇户、独居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0%,独居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10%。

在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中,就指出我国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严重不足,农村老年人精神孤独问题尤为突出。

在女婿和亲戚们的劝慰下,女儿最终还是同意了赵东再找个老伴,“她也看到我的精气神都没以前好了,而他们并不能时常在我身边”。

然而,赵东的再婚之路并没有自此一帆风顺,“在我们家这次认真谈了我找老伴的事情之后,女儿女婿提了一个要求,找老伴可以,但是无论找谁都不能领结婚证”。

老年人再婚对象一般双方都有成年子女,在赵东的女儿女婿看来,并不想因为一纸婚书,就将两个家庭联系起来,容易产生纠纷。

“只要和您在一起的阿姨我们该养就养,但是谁能保证对方的子女不会找麻烦?我们也不需要对方的财产,尽量避免可能的财产纠纷。”赵东女儿女婿的担忧正是来自女婿同事母亲再婚的前车之鉴。

2017年6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家事审判白皮书》,总结了2012年至2016年的家事案件情况,表明由“黄昏恋”引发的财产纠纷等问题正成为家事案件维权焦点。

“我能理解,除了我和以后老伴的养老本,我也是想把其他财产都留给女儿外孙的。”赵东也担心以后可能由再婚带来的财产纠纷,更怕由此损害到女儿的利益,“而且我身边再找老伴的,只搭伴过日子,不领证还是挺普遍的。”

据报道,河南开封的63岁老人杨贵福,几年前妻子因病去世,他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伴儿,“再婚”一年多了,至今没领结婚证,儿女们一致告诫父亲,结婚可以,千万不能领结婚证,以后牵扯到分配财产的问题,关系会更难处,弄不好还要打官司。

济南市老龄办近几年都会组织老年人鹊桥相亲会,2016年参与的500多名老人中,有约100人找到了心仪的另一半,但据济南媒体报道,其中真正领证的不足四成。

然而,看似稳妥的“不领证”就能避免纠纷吗?

北京一基层民庭法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不然,没有领结婚证就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很容易产生纠纷;而且不受婚姻法保护,一旦发生纠纷缺乏法律上的支撑和保障,老人更容易遭受损失和伤害。

“如果找到合适的人,我还是想领结婚证。要不然就这样直接过日子,不清不楚的,对别人也不公平。”知识分子的赵东尽管理解儿女的顾虑,但还是向往真正的婚姻。

 

遭遇“暴力”拆婚

 

尽管决定找个真正结婚的老伴,但赵东也想先解决财产问题,不然自己也担心,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去说服女儿女婿。

“她的工资自己留着,每个月的退休金用来负担生活开销,留出一部分钱作为我和以后老伴的固定养老金,以后我先走了,两套房子中现在住的一套分一半给以后老伴养老用……”赵东细数着自己的财产分配安排,在咨询过法律专业人士后,赵东决定和现在正在交往的女士在结婚之前,先做好财产处分的公证。

尽管赵东还未将这个具体的方案告诉女儿女婿,但他希望能够让他真正闯过子女的领证阻碍,顺利再婚。

相比赵东碰到的相对平和的“软钉子”,不少老人在再婚路上受到子女的“暴力”拆婚。

2013年,江西87岁的夏兴国和自家70岁的保姆刘玉红办理了结婚登记,子女得知后极力反对,不仅不让刘再插手父亲的任何事情,并在刘离开夏家之后,其子代父亲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状。

2016年,71岁的安徽张某与曾照顾他4年的保姆吴某再婚,子女们一直反对,被逼无奈之下,张某只得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

今年,河南南阳的一对花甲老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从2009年起经过4年同居、4年再婚生活后仍没能最终走下去,只因双方子女们的反对。随着两位老人的年龄渐长,身体每况愈下,为双方治病出钱、住院照顾使得本就有意见的双方子女矛盾更大,各自的子女不愿出钱出力照料对方老人,两老人只能无奈地离婚,跟随各自的子女生活。

“子女干涉父母婚姻并非缺少法律规定。”前述法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都有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30条明确规定了子女应当尊重父母婚姻权力,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此外,还规定了追责情形,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依情形,由相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湖北省,此前山东、云南、广西、吉林等多省的地方法规都在明确老年人婚姻自由不受干涉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细化规定。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赡养人以及其他亲属不得以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为由,强占、分割老年人的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扣留老年人的有关证件。

在云南、山东、吉林、云南等各省的地方规定中都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并在追责条款的基础上明确追责机关为行为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老年人组织。

“地方法规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重申和细化,对正视和尊重老年人的权益有积极作用,有助于司法实务对老年人再婚权益的保护。”前述法官指出,老年人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和对干涉行为追责尤为重要。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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