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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镇街干部将比市直同级赚得多 出彩将重用

  原标题:在济南,镇街干部将比市直同级干部赚得多!“出彩型”干部将优先提拔重用…这些待遇都要落实!

  在济南,哪类干部能优先提拔重用?近日,济南印发《济南市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从政治、生活、精神和经济四个方面为实干者发出“激励红包”。

  这一机制将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机制相辅相成,构成一个促进干部“想干事、敢干事”的制度体系,“让实干者得实惠”!

  今后,济南在用人时会牢固树立“实在实干实绩”导向,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观念,注重在“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培养选拔干部,真正让有作为、有地位、实干的人得重用。其中,因为表现突出受到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济南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出彩型”干部,在艰苦繁杂工作中任劳任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干部,都将得到优先提拔重用。

  干部得到提拔之后,位子能否坐稳,还要看自己的表现。济南将对新提拔干部“回头看”,进行任职“后评估”,检验“含金量”。对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工作局面、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群众不满意或意见较大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

  在生活上,济南将给予干部关心和爱护,让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干部享有合理的生活待遇,主动解决干部的实际困难,为干部提供有温度的组织关怀。完善津贴补贴制度。逐步推进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乡镇干部工资参照市直机关同职同级人员套改。

  在工作中有成就感、获得感,也是激励干部干事的一个方面。因此,济南将坚持精神上鼓舞。对实干者高看一眼、厚爱一层,让社会对他们充分认同,更加推崇。不仅要表彰表现突出的个人,还要进一步完善容错免责、纠错、防错和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四位一体”制度体系,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

  在经济方面,济南将建立完善干部经济奖励制度,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奖金标准,让想干事、干成事的人劳有所得、功有所奖。对县区和济南高新区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获评“一等奖”和“二等奖”以及在“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专项考核中获奖的,发放奖金。对市直部门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获评“先进单位”和“进位显著奖”的发放奖金,并结合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情况,把奖金体现到个人。 

  让实干者实惠,最重要的是落到实处。为此,济南专门制定了面向基层一线干部的正向激励实施细则,县区直部门(单位)、镇街干部,市直部门(单位)处级以下干部以及村(社区)如何通过实干得到实惠,被进一步明确。

  补充镇机关公务员

  优秀村干部也有机会

  干事创业需要个人,也需要团队,单位表现得好,个人的发展同样也会受到积极影响。在全市领导干部职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济南将对连续三年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受到表彰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对于个人而言,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表彰;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者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条件下工作,并作出优异成绩的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对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尤其是在调研巡视、挂职锻炼、“第一书记”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可按有关规定破格提拔使用。

  基层干部需要直接和群众打交道,因此群众的评价也会对干部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济南将对年度考核优秀、群众公认的基层公务员,在公务员遴选中适当加分。对遴选中进入差额考察范围,经考察工作实绩突出、职位匹配度高、表现优秀的,可不按分数排名优先作为拟任用人员。

  同时,对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的镇事业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可经换届选举进入镇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县区补充镇机关公务员,每年应当拿出一定数量名额,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考录,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报考条件。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

  应安排调休和补休

  实干者往往沉浸于工作中克服一个个难点,有时候无暇顾及在家庭中的责任,有的长期加班加点。因此,济南也将在生活上更多地关心干部。济南明确,如果因工作需要加班及节假日加班的,应安排调休和补休;对因重大任务、紧急突发事件等推迟或中止休假的,应在当年安排足额补休。对确属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按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优秀基层干部还可参加一线职工疗休养,重点向从事急难险重任务的一线干部倾斜,疗休养时间一般为5—7天,按工作日计算,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好的身体是干好工作的前提。济南会重视基层一线干部定期健康查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村(社区)干部等一线同志进行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县区、镇街财政保障。并且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层干部购买安全器械、防暑防寒用品等物资。

  同时,济南还将建立市、县、镇三级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对因公殉职的基层一线党员干部家庭和生活困难的基层一线党员干部给予救助。

  基层干部遇到困难

  可以约谈领导

  “到基层光荣、在一线出彩。”

  通过引导,济南希望在干部当中树立这样的理念。同时,济南将实行“双向”约谈制度。对基层干部,上一级部门(单位)领导每年普遍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探索实行干部约谈领导制度,基层干部在遇到困难时可约谈领导,表达个人诉求。市、县区组织部门设立干部诉求信箱和热线,认真倾听、及时掌握干部诉求。在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建立干部职工心理诊疗疏导室,对干部职工进行心理疏导。

  敢干事,是干成事的基础。济南将落实容错免责、纠错、防错和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四位一体”制度体系。干部在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时出现失误或错误,只要出发点是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免责: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没有明令禁止的;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的;存在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经过民主程序决策或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部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问责机构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对符合容错免责的予以免责,对不符合容错情形的予以说明。

  镇街干部薪酬增幅

  要高于全市平均增幅

  对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表彰,并发放奖金;对获评“先进单位”“进位显著奖”的,给予表彰,并发放奖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至20%。对在济南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全市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考核中获奖的,给予表彰,并发放奖金。奖金应奖励到个人,不搞普惠奖励或平衡照顾,奖金分配由奖励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具体方案由获奖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济南市委、市政府将进行通报表扬;符合记功条件的,还会给予记功奖励。加强公务员日常考核,探索设立公务员“日常考核奖”,按季度进行奖励。

  经济上的奖励方面,也将向基层倾斜。济南将分级分类分岗落实基层一线干部待遇保障,提高基层一线薪酬水平,确保县区、镇街干部薪酬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逐步实现镇街干部高于市直、县区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收入水平。全面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逐步实现各县区间津贴补贴项目设立、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基本统一。

  济南市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级干部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竞相出彩,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让实干精神蔚然成风,让实干者实惠掷地有声,凝聚“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强大合力,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干部正向激励工作紧紧围绕“让实干者实惠”,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严管厚爱、奖惩分明,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干部正向激励的方式,主要是政治上关注、生活上关心、精神上鼓舞、经济上奖励。

  第五条 坚持政治上关注。牢固树立“实在实干实绩”用人导向,坚持“四看一听”选任机制,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观念,注重在“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培养选拔干部,真正让有作为的人有地位、实干的人得重用。

  (一)在党的建设方面以及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在“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出彩型”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二)在艰苦繁杂岗位上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坚持“功成不必在我”长期从事打基础利长远工作;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注重向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专项考核中获奖的县区、市直部门等先进单位和基层一线倾斜,用好用活领导职数,做到应配尽配。运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解决好干部职级待遇。

  (四)大力实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一号工程”,着眼今后5年到10年乃至更长时期事业发展需要,通过挂职锻炼一批、选拔使用一批、交流任职一批、遴选招录一批、培训提升一批,对在“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实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大胆放手、早压担子,及时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

  (五)完善干部工作调研巡视制度,对新提拔干部“回头看”,进行任职“后评估”,检验“含金量”。对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工作局面、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群众不满意或意见较大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

  第六条 坚持生活上关心。注重关心爱护干部,让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干部享有合理的生活待遇,主动解决干部的实际困难,为干部提供有温度的组织关怀。

  (一)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逐步推进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乡镇干部工资参照市直机关同职同级人员套改。

  (二)落实干部体检制度,逐步提高干部体检标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人员参加休假疗养,保障干部身心健康。

  (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对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合理安排调休、补休。

  (四)建立干部关心关怀和慰问帮扶机制,多慰问急难险重一线干部及其家属,增强干部及其家人的获得感和社会荣誉感;对家庭经济困难或患重大疾病的,及时给予帮扶救助。关心干部心理健康,各级主要领导要积极开展谈心谈话,组织部门每年至少安排1次倾听干部诉求工作,做好负面情绪疏导,使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第七条 坚持精神上鼓舞。倍加珍爱实干精神,对实干者高看一眼、厚爱一层,让社会对他们充分认同,更加推崇。

  (一)在“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符合记功条件的,给予记功奖励。确有需要另立奖项或记一等功的,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容错免责、纠错、防错和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四位一体”制度体系,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度挖掘、大力宣传干事创业先进典型,形成强大舆论导向,让实干者更有尊严、更有地位,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坚持经济上奖励。建立完善干部经济奖励制度,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奖金标准,让想干事、干成事的人劳有所得、功有所奖。

  (一)对县区和济南高新区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获评“一等奖”和“二等奖”以及在“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专项考核中获奖的,发放奖金。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县区和济南高新区根据考核情况自行确定。奖金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不搞普惠奖励或平衡照顾。

  (二)对市直部门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获评“先进单位”和“进位显著奖”的,发放奖金,并结合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情况,把奖金体现到个人。

  (三)对受到嘉奖、记功等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发放奖金。

  (四)对获得各级文明单位称号的部门(单位)发放精神文明奖。

  (五)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九条 严格把握政策红线,规范工作程序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干部、奖励干部。对违反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或实物的,或以正向激励为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落实干部正向激励的具体办法或措施。有关办法或措施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商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基层一线干部正向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建设,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让实干者实惠”,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凝聚智慧和力量,依据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正向激励对象为基层一线干部,主要包括县区直部门(单位)、镇街干部,市直部门(单位)处及以下干部等;本细则同时适用于村(社区)干部。

  正向激励原则上主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向基层一线倾斜,分级分类分岗实施,依纪依法、务实管用。正向激励方式主要包括政治上关注、生活上关心、精神上鼓舞、经济上奖励等。

  第二章 政治上关注

  第三条 在全市领导干部职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连续三年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受到表彰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第四条 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干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干部;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干部;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条件下工作,并作出优异成绩的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对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尤其是在调研巡视、挂职锻炼、“第一书记”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可按有关规定破格提拔使用。

  第五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群众公认的基层公务员,在公务员遴选中适当加分。对遴选中进入差额考察范围,经考察工作实绩突出、职位匹配度高、表现优秀的,可不按分数排名优先作为拟任用人员。

  第六条 积极推进编制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配备。结合“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该人随事转的一定把人员放到基层去。

  第七条 按照“好干部”标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完善干部“到基层一线培养、在基层一线成长、从基层一线选拔”的培养选拔链,突出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全面科学考核基层一线工作实绩,针对优秀基层一线干部制定优先考虑、破格提拔具体办法。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的镇事业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可经换届选举进入镇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县区补充镇机关公务员,每年应当拿出一定数量名额,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考录,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报考条件;按照省有关规定,受到经批准允许开展的县级以上表彰的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录用。县区补充镇街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卫生、教育岗位),每年应拿出一定数量名额,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择优招聘。

  在招录县区直部门和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岗位,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考。积极推进将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数量全市每年原则上不少于5人。

  第八条 对到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统筹做好定期交流工作。对艰苦边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时间较长的优秀基层干部,可推荐安排到上级机关挂职交流锻炼。

  第九条 对需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机关干部,优先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镇街和村(社区),到重点工作一线,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及发达地区,到上级机关、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挂职锻炼。街道后备干部和新录用人员,须在社区工作锻炼二年以上。

  第十条  根据培训内容和需要,明确领导干部和实职岗位干部参加培训比例;对县(局)级干部进修班和后备干部培训班及内容、任务等有特殊需要的培训班次,实行点名调训。优先选调基层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和在重点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参加培训,尤其是国内重点高校的高端培训和境外培训。市委每年对镇街党政正职全部轮训一遍,县级党委抓好镇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培训,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轮训制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参加县区以上培训不少于7天。

  第三章  生活上关心

  第十一条 对因工作需要加班及节假日加班的,应安排调休和补休;对因重大任务、紧急突发事件等推迟或中止休假的,应在当年安排足额补休。对确属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按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十二条 组织优秀基层干部参加一线职工疗休养,重点向从事急难险重任务的一线干部倾斜,疗休养时间一般为5—7天,按工作日计算,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三条 重视基层一线干部定期健康查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村(社区)干部等一线同志进行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县区、镇街财政保障。

  第十四条 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层干部购买安全器械、防暑防寒用品等物资。抓好镇街机关“五小”(食堂、宿舍、澡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建设,满足基层一线干部加班、值班、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工作需要。

  第十五条 建立市、县、镇三级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对因公殉职基层一线党员干部家庭和生活困难的基层一线党员干部给予救助。各级工会建立因公受伤、殉职干部职工家庭慰问帮扶机制,及时帮助解决困难;稳步推进干部职工加入职工“互助互济会”,对生活困难的基层干部职工,加大帮扶救助力度;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救助。

  第十六条 倡导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基层干部参加全民健身运动,推广体质体能健康测试,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锻炼指导,增强基层干部身体素质。

  第四章  精神上鼓舞

  第十七条 倡树“到基层光荣、在一线出彩”的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掘、大力宣传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成立基层一线先进事迹报告团,组织开展巡回演讲活动,提升基层一线工作者的社会荣誉感,让广大干部实实在在感受到基层一线大有可为、大有收获、大有前途,营造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向往一线、争到一线、建功一线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八条 通过开展组织生活,运用谈心谈话、信箱、热线等方式,及时掌握基层干部所思所想所盼,着力加强思想教育、精神鼓励、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尊重基层党员的发言权、批评权和建议权,营造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

  实行“双向”约谈制度。对基层干部,上一级部门(单位)领导每年普遍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探索实行干部约谈领导制度,基层干部在遇到困难时可约谈领导,表达个人诉求。

  市、县区组织部门设立干部诉求信箱和热线,认真倾听、及时掌握干部诉求。在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建立干部职工心理诊疗疏导室,对干部职工进行心理疏导。

  第十九条 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基层干部文化生活,提升干部文化素养。

  第二十条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落实容错免责、纠错、防错和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四位一体”制度体系。干部在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时出现失误或错误,只要出发点是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免责: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没有明令禁止的;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的;存在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经过民主程序决策或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部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问责机构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对符合容错免责的予以免责,对不符合容错情形的予以说明。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方面不受影响;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评先树优、表彰奖励不受影响、不作负面评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确需给予党内问责、行政问责或纪律处分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酌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满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受到问责的,当年度影响期满后,考核评优不受影响。对经查核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以及被恶意炒作和诽谤的,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第二十一条 全面实行村(社区)工作事务清单管理制度,凡属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社区),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村(社区)派任务、下指标;对各级确需委托村(社区)协助办理的事项,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办理,为村(社区)减压松绑。

  第五章 经济上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表彰,并发放奖金;对获评“先进单位”“进位显著奖”的,给予表彰,并发放奖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至20%。对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全市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考核中获奖的,给予表彰,并发放奖金。奖金应奖励到个人,不搞普惠奖励或平衡照顾,奖金分配由奖励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具体方案由获奖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市委、市政府对在“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符合记功条件的,给予记功奖励。加强公务员日常考核,探索设立公务员“日常考核奖”,按季度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分级分类分岗落实基层一线干部待遇保障,提高基层一线薪酬水平,确保县区、镇街干部薪酬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逐步实现镇街干部高于市直、县区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收入水平。

  全面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逐步实现各县区间津贴补贴项目设立、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基本统一;新出台工资津补贴调整政策时,要优先保障基层足额兑现;落实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各项外勤补助,对专职在社区工作的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工作补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落实镇工作补贴制度,切实兑现按在镇工作年限逐年增发部分,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提高镇工作补贴标准,探索将偏远镇改办纳入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范围,研究制定保障基层工作需要的奖励性补贴政策和项目。

  第二十五条 在条件允许的镇街,探索试行人员档案封存、按岗位聘用管理,绩效考核、绩效薪酬制度;探索设立“工资奖励池”,结合日常考核,对镇街工作人员薪酬进行差异化分配。

  第二十六条 经考核合格,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的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之和,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县级以上财政保障。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70%,其他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基本报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50%,所需资金由县、镇两级财政和村集体共同承担;村集体经济薄弱、无力承担的,从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优先解决。进一步完善村(社区)“两委”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办法,适当加大业绩考核奖励所占比重。每年根据对村(社区)的综合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不同等次,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发放奖金。奖金应奖励到个人,分配方案由所在镇街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报县区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助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采取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总和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专项用于提高个人缴费水平。认真落实正常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各项规定。社区专职干部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基层一线干部正向激励工作责任制,将基层一线干部正向激励各项政策执行落地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承担具体工作职责,市委改革办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统筹安排使用好各方面资金。对在落实正向激励工作中,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直至纪律处分,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商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细则试行期间,将及时吸收实践探索成熟的正向激励措施,进行补充完善。

  来源:“齐鲁晚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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