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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到账

    

A03版

  省医保局“综合柜员制”服务2017年开始运行以来,为给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解读政策和业务办理,充分享受经办调整带来的各种便利。1月3日,新文化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根据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不同需求,省医保局对原有的经办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对各项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间等各个环节进行统一要求和规范,2018年新年伊始全面更新省直经办业务服务指南,增加网上经办业务、取消冗余环节、减少参保人往来次数、扩大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范围,了解有关条件、申报材料可到省医保局网站查询。


A 生育补贴奖励

申请条件

  参保女职工生育新生儿,产后可一次性申请围产补贴;

  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新生儿,产后可一次性申请护理补贴(配偶无工作可同时申请围产补贴)。

所需材料

  参保女职工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①《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申报业务登记单》

  ②《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省医保局网站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③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④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单位授权委托书

   ⑥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无工作男职工配偶,还需要提供女方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农村户口提供失业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提醒

  ①单位通过网络集中申报,每月限打印1次《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申报业务登记单》,不受理个人申请。

  ②受理之日起7个法定工作日内到账(无工作男职工配偶领取补贴办结时限为次年1季度,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③补贴费用请于子女出生后至次年3月31日前办理,逾期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B 费用报销

申请条件

  ①经核准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②经核准的转诊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经核准的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④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首发医疗费用。

  ⑤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在经核准的地区内因工伤住院治疗(含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工伤人员所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所需材料

  医疗、生育、离休医疗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下载,加盖单位公章);由代办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下载);若报销本人死亡,必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工伤人员医疗门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也需填写《诚信承诺书》(省医保局网站下载)。如此次工伤事故因第三方造成伤害的,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九条,实行差额赔付,在依法获得第三方经济赔偿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经办人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仲裁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第三方赔付明细。

提醒

  ①报销材料一经受理恕不查阅、退还,如有需要办理人应先自行复印保存。

  ②报销受理15个工作日后可直接查询是否到账,确认到账后可持报销受理业务登记单至我局基金财务部领取报销凭证。

  ③当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请于次年3月31日前到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C 个人账户提取

申请范围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参保缴费单位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异地就医待遇生效期间,门诊医疗费用暂不能直接结算的,经本人申请,可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所需材料

  ①居住地医药机构有效票据

  ②参保人医保卡

   ③报销本人或经办人的银行借记卡(全国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卡或长春市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④报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同时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加盖单位公章);由代办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www. jlyb.gov.cn下载);若报销本人死亡,必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提醒

  ①个人账户提取额依据参保人提供的异地就医待遇生效期间票据总额核定。

  ②受理之日起5个法定工作日内到账。

  ③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参保人医保卡中个人账户金额。


其他业务

急诊备案

  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需要就近到医疗机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除外,包括本地非定点服务机构)就医的,从就诊当日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急诊备案登记业务。但急诊备案业务受理后,本次就诊是否能享受报销待遇,以患者出院后提供详细材料的审核情况为准。并且病情稳定后建议您转回本地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此外,参保人本次住院治疗结束后,终止日期前至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急诊撤销业务,临时异地(急诊)生效期间封锁本地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精神分裂症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特殊疾病业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领取特殊疾病门诊专用处方本,并认真填写后由省医保局加盖有效印章方可生效。并且,须在选定医院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按照住院待遇报销,全年只交纳一次起付线。此外,如需要变更所选定的定点医院,每年1月份到新选定的就诊医院医保科(办)重新进行网上申报,并携带《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新选定就诊医院的医保科


人员补缴

  参保单位新增人员补缴、统筹内调转补缴、在职转退休一次性补缴。机关单位应提供新增人员到本单位首次核定的工资执行月份的次月补缴到新增当月。企业单位人员从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中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的次月补缴到新增当月。在职转退休要求是男工龄满30年、女工龄满25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若不满足条件需补缴(若都不满足,从高)。若新增人员与统筹内调转人员单独申请补缴,需携带《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与相关资料到窗口取号办理。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申请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的变更,可网上经办的有:身份证号15为升18位、民族、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个人常住地、常住地地址、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户口祥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传真、联系人电子邮箱、健康状况、通讯地址。


人员在职转退休变更登记

  省医保参保的在职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单位在未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之前可办理人员在职转退休变更业务,托收单位应在每月18日前办理人员在职转退休变更业务。此外,需要补缴请收到补缴通知单的两天之内缴费,在确认到账之后请及时到医保局窗口办理人员在职转退休变更业务。

新文化记者 李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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