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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人员将按积分排序 阶梯式享受公共服务



    广州将构建来穗人员凭积分享受公共服务的模式,客观公正地依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进行积分,在公共资源相对紧缺的领域,实行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记者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12月8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就《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及实施细则”)举行听证会。

    南方日报记者 昌道励

    积分达到相应分值 可享受入户或申请公租房等服务

    早在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就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我省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可见,居住证在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及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指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积分申报、积分管理、积分使用等相关活动。

    积分申请人除享受本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外,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享受以下服务和权益: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按规定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其中,凡持有在广州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积分申请人,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具体入学分值由各区按比例指标计划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减分指标的减扣积分不适用于“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的公共服务。

    申请人若要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则须持有在广州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三年,并符合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要求和条件。此外,申请人凭积分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务内容及对应的分值和条件,则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予以确定,并根据全市或各区的社会发展和服务需要予以调整。

    创新创业和技能人员可加分 信用情况将影响积分

    要实现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需要制订科学的积分制体系。为此,广州创设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将现在由各相关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公共服务和权益统筹起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

    《规定》及实施细则明确,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共3大项12小项组成。其中,基础指标由文化程度、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创业)、年龄四个部分组成。

    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六个部分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情况两个部分组成。积分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积分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减扣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通过指标分值设置体现了政策导向和公平公正原则。”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助力广州三大国际战略枢纽、枢纽型网络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具体指标分值设置中,对创新创业和技能人员给予加分,利于吸纳各类建设人才;由中心城区转移到非中心城区居住的给予加分,引导来穗人员向非中心城区迁移居住,利于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对长期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等对广州贡献较大的来穗人员给予较高的分值和加分,实现公平有效配置社会公共服务资源。

    申请审核全程信息化 开展“一网式”积分服务

    采用“互联网+”方式实现全程信息化服务,将是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的一大亮点。根据《规定》及实施细则,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框架,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申请、查询、审核、排名、公示、复核“一网式”服务管理和前台材料受理、后台材料审核电子化。

    积分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预审通过后,积分申请人到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由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和初审。积分申请人可随时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积分申请的办理情况。

    由于积分制服务管理涉及全市各个部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将依托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相关部门开放数据端口,建立材料审核的信息化平台与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市教育、科技创新、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保障、团市委及其他在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的相关部门,也应当按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数据信息推送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部门之间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建立起包括申请、审核、评分、排名、公示、复核等环节在内的多部门协同信息化处理机制与流程。

    ■链接

    听证会报名方式: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lsj.gz.gov.cn)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通过现场递交以及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17日

    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号二楼)服务接待室(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邮箱:lsjzcfgc@gz.gov.cn

    传真号码:81618851 联系电话:8161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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