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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一少年骑车撞伤人 父母判赔8万多

亚心网讯 (记者王宗萍通讯员安秋旭)“如果当时不是急着超过那位阿姨,我爸妈也不需要给人家赔那么多钱。”昨日,14岁的李华提起自己骑自行车超越他人致使他人受伤,父母为此赔偿8万多元的事,后悔不已。

李华是石河子市某中学初二学生,今年3月29日中午,放学回家吃饭的李华骑着自行车,沿石河子市幸福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下一路口时,遇到同样骑着自行车的刘慧。着急回家的李华,在加速过程中,自行车前轮碰到了刘慧的自行车前轮,发生了碰撞,致使53岁的刘慧从自行车上摔下,头部流血。

随后刘慧前往医院就诊,住院治疗13天,花费近5万元。同时,刘慧将李华告上法庭,要求李华对自己受伤进行赔偿。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杜世成表示,经认定,李华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越骑自行车的刘慧,并与刘慧骑行的自行车接触,致使刘慧受伤,李华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重大过错,应当对刘慧的损失负60%的赔偿责任。因李华为未成年人,故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应共同赔偿刘慧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85473.27元。(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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