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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上接A02)
  (二十四)组建自然资源部
   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
  (二十五)组建生态环境部
   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
  (二十六)组建农业农村部
   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组成部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
  (二十七)组建文化和旅游部
   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组成部门。
  (二十八)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十九)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三十)组建应急管理部
   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
  (三十一)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三十二)重新组建司法部
  将司法部和***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法制办公室。
  (三十三)优化审计署职责
   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三十四)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三十五)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直属机构。
  (三十六)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整合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作为***直属事业单位,归口中央宣传部领导。
   职责: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统筹组织重大宣传报道,组织广播电视创作生产,制作和播出广播电视精品,引导社会热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推动多媒体融合发展,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等。
   撤销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建制。对内保留原呼号,对外统一呼号为“中国之声”。
  (三十七)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直属事业单位。
  (三十八)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将商务部对外援助工作有关职责、外交部对外援助协调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三十九)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四十)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将国家粮食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以及民政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四十一)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将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整合,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由公安部管理。
  (四十二)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四十三)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四十四)***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四十五)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承担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
  组建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四十七)组建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职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三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农业和农村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四十八)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将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职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文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文化艺术文史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文化艺术文史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四十九)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职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教育、科技、卫生、体育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五十)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鼓励地方将其他直接到市场、进企业,面向基层、面对老百姓的执法队伍,如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执法,由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承担。
  (五十一)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由生态环境部指导。
  (五十二)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由文化和旅游部指导。
  (五十三)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
   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路政、运政等涉及交通运输的执法职责、队伍,实行统一执法。由交通运输部指导。
  (五十四)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由农业农村部指导。
   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清理修订。 (下转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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