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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雄致32死气爆案一审宣判 12人被判刑4年以上

  原标题:台湾高雄气爆案一审宣判 12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以上

  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2014年台湾高雄发生气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轻重伤,检方起诉12人。高雄地方法院今日宣判12人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各判有期徒刑4年以上。

资料图:2014年8月1日,台湾高雄市前镇区气爆废墟,场景惨烈,显见气爆威力巨大。黄少华 摄

  其中,高雄市政府秘书长赵建乔判4年10个月,李长荣化工公司前董事长李谋伟判4年。

  其余被告,荣化大社厂厂长王溪州、值班组长蔡永坚、工程师沈铭修、操作领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员黄进铭,都判4年;华运公司领班黄建发、工程师陈佳亨、控制室操作员洪光林均判4年6月;高雄市政府工务局下水道工程处前副工程司杨宗仁、前工程员邱炳文则判刑4年10月。

  高雄石化气爆事件发生在2014年7月31日午夜到8月1日凌晨间,地点在凯旋、三多路,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伤。

  当时高雄检方出动12名检察官与相关单位共同侦办,追查出位于凯旋、二圣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内的4吋丙烯管线破洞为肇事源头,传讯多达510人,历时140天侦结,高雄地方法院审理超过3年。

  检方起诉指出,32年前“中油”统筹埋设8吋、6吋及4吋的3条管线之一;高雄市府27年前委外施作“新富路排水干线穿越铁道工程”,原召开协调会决议要迁移管线,否则抵触排水箱涵,不料却未依设计图施工、验收通过,造成3管线曝露水气中超过20年。

  检方指出,4吋的管线在箱涵内悬空,无法藉由土壤介质获得保护,腐蚀严重;2007年荣化公司取得4吋管后,也未定期保养检修,直到事发当天华运公司透过4吋管输送丙烯,疑已破管气体外泄,流量状态异常,荣化仍要求华运加压输送,以致造成巨大气爆意外。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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