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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台机前杀人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新京报快讯(记者赵凯迪)今年4月8日,广东汕头广发路工商银行一处柜员机前,发生一宗抢劫杀人案,致2人死亡。据汕头市政府应急办官方微博消息,今日(11月28日),该案被告人梁汉豹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4月8日18时许,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广发路工商银行一柜员机发生一宗抢劫杀人案件,致2人死亡。此案发生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组织侦查、追捕等工作。经过17小时奋战,民警于4月9日上午在汕尾市控制犯罪嫌疑人梁某豹(男,33岁,陆丰市人)。

  4月10日,汕头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梁某豹交代:4月5日上午,他从陆丰市乘车,来到峡山街道汕尾居委工业区某绣花厂,找老乡帮忙找工作,后因工作没有着落,身上钱又花光了,遂萌发抢劫念头。

  4月8日,梁某豹到某超市购买水果刀后,先是在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区广发路附近的某银行柜员机处抢劫一存款男子时,为了防止另外一个排队存款男子戴某展帮助反抗,朝戴某展连续捅刺多刀。随后,在乘摩托车驶至峡山洋汾陈村团结路一中学附近的偏僻路段时,对摩托车司机曾某华进行抢劫,在对方反抗过程中又将其捅刺多刀。

  经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戴某展、曾某华的死因均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今日,汕头市政府应急办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被指控今年4月8日在潮南峡山杀人、抢劫的被告人梁汉豹今天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王中新 刘喆 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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