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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强吻新娘,跟韩庚举起柳岩要扔水里一脉相承

摘要:一些传统陋习与现代法治观念、现代文明理念明显相悖,但它们在现实生活中却禁而不止、批而不倒,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一社会文化现象应该引起重视。

日前,由野蛮婚闹引发的舆情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春节之后江苏盐城发生的“公公强吻新娘”事件还在持续发酵,一则在网络上热传的“婚闹”视频又引发网友对婚闹陋习的热议。视频显示,在某地的一场婚礼上,新人正欲跪拜老人,一闹婚男子掐住新娘脖子,强行将新娘按倒跪地。新娘被激怒,起身怒扇男子耳光。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的野蛮婚闹不断被媒体曝光,其野蛮程度也不断挑战人们的想象力。某媒体所做的不完全统计显示,仅2012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6日,全国各地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婚闹丑剧就高达142起。在这些野蛮婚闹中,被闹的对象包括新郎、新娘、伴郎、伴娘和新郎新娘双方父母,“闹”的手段包括捆绑、辱打、扮丑、游街,以及充满色情意味的强迫裸体、强迫玩低俗游戏、公公与儿媳妇低俗互动等。

 

尽管每次野蛮婚闹曝光之后,当事人都受到舆论的口诛笔伐,但类似丑剧还是接二连三不断涌现。而且,野蛮婚闹不仅仅局限在落后地区。2016年3月,演员包贝尔和包文婧的婚礼上就发生了著名的“明星婚闹”。作为伴娘出席的柳岩被韩庚、杜海涛等组成的伴郎团举起,并试图丢入水中,最终被贾玲相救。身为公众人物的一众明星竟然都有此野蛮之举,婚闹陋习的生命力之强大,由此可见一斑。

 

一些传统陋习与现代法治观念、现代文明理念明显相悖,但它们在现实生活中却禁而不止、批而不倒,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一社会文化现象应该引起重视。举例来说,在非洲一些地区的割礼,在印度一些地区的“荣誉谋杀”,都是传统陋习的极端案例。哪怕它们在现代社会的舆论场上犹如过街老鼠被人人喊打,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在当地社会的现实生活中不断重复,成为一道难治的顽疾,既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也阻碍着当地文明发展的步伐。

 

跟割礼和“荣誉谋杀”等传统陋习相比,中国的野蛮婚闹虽然没有那么极端,但在违背现代法治和现代文明这一点上,其性质有相同之处。在传统社会里,婚闹作为传统婚俗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正功能,比如对新婚夫妻和婚礼参加者进行性教育、性启蒙,密切血亲、姻亲以及当地社区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增加婚礼的喜庆色彩,提供一个难得的狂欢机会等等。但是这些有限的社会正功能,往往都以不尊重人、尤其是不尊重女性为代价,表现为对于他人人格尊严的侮辱和人身权利的侵犯,属于传统民俗文化里“有毒”的糟粕部分。

 

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婚闹在传统社会时代那点有限的社会正功能都已经消弭殆尽。在现代社会,无论是性教育、性启蒙,还是欢庆和狂欢都有了更多、更文明、更规范的渠道和途径,完全没必要通过婚闹来承担。野蛮婚闹对于他人人格尊严的侮辱和人身权利的侵犯,在现代文明的背景下越发显得格格不入,挑战了现代法治和现代文明理念的底线。无论在文化习俗还是在社会功能上,野蛮婚闹都彻底丧失了正面价值,沦落为一种彻头彻尾的丑行,一种混合着色情噱头、低俗趣味、侮辱人格、侵犯人权的闹剧。

 

然而,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虽然野蛮婚俗已经丧失了正面价值,成为一种社会文化领域的“负资产”,但正如一些疾病病毒一样,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存在和传播仍然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如果光靠舆论谴责和当地社会文化的自我净化机制,恐怕很难实现移风易俗的目的。只有更强有力的法律干预,以及更积极主动的道德伦理建设,才有可能终结这种陋习的惯性传承。比如说,对于野蛮婚闹中的捆绑、脱衣、亵渎、伤害等侵犯人格权、人身权和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都应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守住婚俗的法治底线。对于野蛮婚俗中蕴含的低俗、色情成分,在开展舆论谴责的同时也应该大力倡导婚庆新风,切实推进道德伦理建设,帮助人们树立健康的道德伦理观念。总而言之,有破有立才能移风易俗;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才能彻底消除传统陋习的生存土壤。

栏目主编:封寿炎文字编辑:封寿炎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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