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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奖励10万元

  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将被给予300-10万元奖励。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为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我市公安局从2009年7月起成立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受理公民对违法犯罪的举报,并对提供线索破案和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予以奖励。有奖举报已成为我市公安机关精确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办法,公民可以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0755-22222110)、互联网、来信、来访等多种途径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其中,互联网方式包括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www.szga.gov.cn进行举报,也可通过微信客户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号进行举报,或发送举报材料至市公安局电子邮箱(szgayjjb@szga.gov.cn)进行举报。

  该办法对举报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的奖励标准做了具体规定,例如,举报特大刑事案件或A级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10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50000元。举报一般刑事案件或C级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2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10000元。举报扰乱飞行安全违法行为,经机场管理单位认定可能或已经影响飞行安全,且涉案人员被处行政处罚的,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1000元;每行政罚款1人,奖励300元。

  办法规定,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的,由市公安局撤销奖励追讨奖金,并记入举报人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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