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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套面积最小90平方米 随机选定且需无偿移交


    日前,中山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配建人才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配建人才安置房在用地出让、规划、建设、接收等方面的具体操作要求。同日该市发布官方政策解读,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人才安置房要求单套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随机选定,且需无偿移交。

    须配套公建设施车位等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要求,中山市从2016年底开始,在热点镇区对土地出让实行达到最高限价后竞配建人才安置房的调控措施,即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人才安置房,参与竞配建的竞买人报出配建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人才安置房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要求,所配建的人才安置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90平方米、不大于144平方米,配建总面积不得小于公开出让约定的面积要求。

    那么,配建人才安置房的项目报建需注意什么?

    官方解读称,报建首先要清楚人才安置房不得作价补偿,不得抵减须配套公建设施、配套车位等建筑面积;其次,整个项目满足单套人才安置房建筑面积要求的住宅总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用地成交配建总建筑面积要求,且应符合相应的套数要求;同时,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单独标明满足单套人才安置房面积要求的住宅总建筑面积数、总套数、在各幢楼分布情况以及建设分期安排等。

    安置房选定原则为随机方式

    人才安置房怎么确定?又是基于什么考虑?

    《暂行办法》规定,人才安置房选定的主要原则为随机方式,即在符合单套人才安置房建筑面积要求的所有住宅中通过采用随机方式进行抽取选定,具体是在整宗用地(整个项目)中全面抽取;按开发企业分期进度均衡抽取;抽取规模数量与抽取单位相匹配,抽取单位优先次序为幢(或梯)、层、套。随机性抽取的方式能有效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开发企业和接收单位移交接收时难以确定具体移交接收哪套、不移交接收哪套的争议问题。

    同样是随机抽取,办法出台前后对成交地块的要求却不同,作了适当的差别化处理。

    对《暂行办法》出台后出让成交的地块,要求随机抽取人才安置房直到抽取的人才安置房累计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两个指标均达到配建要求为止;且对随机抽取产生的比竞配建多出来的配建面积和套数无偿移交,政府不作补偿。

    而出台前出让成交的地块,要求随机抽取人才安置房直到抽取的人才安置房累计总建筑面积达到配建要求为止,对人才安置房的总套数不作要求;对随机抽取产生的比竞配建多出来的配建面积,开发企业可选择将多出来的配建面积无偿移交给政府,或者减少最后抽取的一套人才安置房并选择用其他物业(住宅或商铺)进行补足面积差额。

    此外,人才安置房的抽取选定,应按经报建审批的方案实施建设并达到预售(销售)条件后,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后、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进行。开发企业要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先行办结销售价格备案手续;接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抽取选定人才安置房的申请;等待市财政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抽取选定人才安置房,抽取选定后签订《抽取结果确认书》;最后再凭《抽取结果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市住建部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

    差额不大于配建总面积0.6%视为满足配建要求

    随机抽取选定人才安置房后,不少开发企业可能有这样的顾虑:因后期施工误差等造成办证面积有偏差怎么办?

    《暂行办法》对此也有适当的考虑,并作了相应的允许误差要求,即对因施工误差偏大导致对确权时人才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不足配建要求,但差额不大于配建总面积0.6%的,视为满足配建要求,开发企业不需物业补偿;但对确权时不足配建要求且差额大于配建总面积0.6%的,应由开发企业自主安排整个项目(整宗地)内相应面积的住宅、商铺进行物业补偿并无偿移交。

    而人才安置房在移交前后涉及的相关税费,除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移交(签署交接确认书)前人才安置房建设、管理、测量等所产生费用,以及移交后应承担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相应质量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权属登记办证所产生的税款、登记费等由开发企业和人才安置房权利人(相关镇区及部门)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移交后产生的物业管理服务,或者按规定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由相应的人才安置房权利人承担,暂未确定权利人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廖冰莹

    记者 李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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