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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时送女友万元包包 分手后起诉要原价还钱

    晨报记者 李东华

  男女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相互之间进行财产赠与本是常情。不过,并非每对恋人都会顺利结成连理,一旦分手,有人大度乐观,有人锱铢必较,随之而来的就是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那么恋爱不成,花费的财物能拿回来吗?近日,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其他所有权的案件,最终双方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情侣间的赠与虽是自身真实情感流露,但仍需谨慎,双方均应注重自身权利的保护,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

  分手后怒告女友讨手袋

  刘先生年过30岁一直没有女朋友。家中父母催得紧,但刘先生一直未放宽择偶标准。一次偶然的聚会中,刘先生与张小姐相识,张小姐皮肤白皙、身材高挑、打扮时尚,一下子就吸引了刘先生的注意,此后刘先生对张小姐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但无论送花还是送巧克力却始终无法获得其芳心。后来两人结伴与朋友出去游玩,在旅游中张小姐不甚感染风寒,刘先生无微不至地关心和体贴照顾感动了张小姐,在旅途中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旅游回来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刘先生为了哄女友开心,表露心意,与张小姐一同前往商场购买了某品牌手袋,价值1.5万元。
  可这甜蜜的二人世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刘先生认为自己年龄已经不小了,应当尽快成家,而张小姐却认为自己仍处于事业上升期,应把精力放在工作中。由于生活理念的分歧,两人之间不断产生摩擦和矛盾,争吵也成为常态。张小姐认为,以刘先生现在的经济条件无法成家,遂其提出了分手。分手后,刘先生陷入悲痛当中,觉得女友这样无情地离去,自己的付出又算什么呢?恰逢刘先生母亲患病,医药费负担沉重,因此刘先生一怒之下将张小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张小姐手袋的赠与,同时要求她支付手袋对价1.5万元。

  心结解开双方作出让步

  审理中,刘先生认为张小姐系以恋爱为名,用欺诈手段使自己陷入认识错误,为其购买手袋,又在短时间提出分手,恶意欺骗。而张小姐认为自己从未恶意欺诈,也没有威逼,手袋是恋爱期间刘先生自愿赠与其的物品,应归自己所有。双方各执己见,争议较大。
  法官考虑到双方曾经有一段美好的感情,分手只是不适合彼此,双方心理仍珍视这段感情,还能记起对方的好,给予双方表达自身真实想法的机会。张小姐发自肺腑地说自己感谢刘先生曾经对自己的付出,也记得刘先生当初的好,但是由于双方理念不同,很遗憾没有走到最后。听到这段话,刘先生心中的结也算解开了,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最终,由张小姐支付刘先生5000元,双方以调解结案,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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