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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营业执照赚钱,把自己给坑了

  本报讯 今年1月,富阳场口的包某因出借营业执照供他人参与工程招投标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后发现他还是个“惯犯”: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3次将自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出借给他人用于工程招投标,并收取好处费共计4500元。近日,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包某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乍一看,营业执照是自己的,借给别人用用“没毛病”,事实上,这是违法的。“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破坏了正常招投标经济秩序,侵犯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对招投标结果产生了不良影响。”执法人员表示。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通讯员 丁宁 本报记者 马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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