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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引进创业类专家 在莞办企业可申请资助

    2017年“千人计划”专家东莞行活动上,“千人计划”专家在阅读项目介绍。南方日报记者 孙俊杰 摄


    8月7日,东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2017年度东莞市中央“千人计划”专家配套资助申报公告》。公告称,由东莞推荐入选的和由市外引进的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均可申请资助,其中由市外引进的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分创业类和聘任类进行资助,申请工作从即日起到8月30日止。

    南方日报记者 靳延明

    申请资料需通过安全信用审查

    公告明确,申请者中创业类中央“千人计划”专家,要求在东莞创办独立法人企业1年以上,申请人须在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持有企业股份不少于20%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通过企业间接持股的,申请人须在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在该企业持有51%以上股份,并折合占在莞创办企业股份不少于20%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

    聘任类中央“千人计划”专家,须在东莞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税证明为准),每年在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对申报材料审查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办。申请资料还需通过安全信用审查。市人才办征求公安、人力资源、社保、工商、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安全信用审查。通过审查后再进入资格复核、审批公示等环节。

    资助资金按申请者类型区别划分

    获得中央“千人计划”专家配套资助的人才,按《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的通知》(东府〔2015〕110号)配套资助。

    由东莞推荐入选的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可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2比例配套资助,本年度申请审批同意后,配套资助资金于下一年一次性拨付。

    由市外引进的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属创业类的,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1比例配套资助,本年度申请审批同意后,配套资助资金于下一年一次性拨付。市外引进创业类专家要在东莞创办企业才可申报。

    由市外引进的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属聘任类的,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0.5比例配套资助,本年度申请审批同意后,配套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配套资助审批同意后拨付1/5,一年后拨付2/5,两年后拨付2/5,其间若未达到配套资助条件的将终止配套资助。

    记者了解到,去年东莞共有6名中央“千人计划”专家获得资助,金额从5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去年最高资助金额为一次性拨付200万元。

    ■链接

    所需申请材料一览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推荐并提出资助申请,报所属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分局。不接受尚未有承接单位或未自主注册成立企业的人才申请。

    1.《东莞市中央“千人计划”专家配套资助申报书》;

    2.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证书;

    3.公司法人代码证、验资报告;(创业类提供)

    4.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在莞工作时间证明等资料。

    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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