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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人民陪审员应和法官同权 但也有例外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民陪审员应和法官同权,但也有例外

  如何避免人民陪审员成为法庭上的稻草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出了解答:要给其与法官同等的权利,让陪审员真正成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但也有例外情况”。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表决通过人民陪审员法。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如何理解并保障“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解释说,在一般情况下,人民陪审员应和法官拥有同等权利。“同权是指诉讼法中规定的权利,比如共同参加法庭审理、向当事人或者向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发问、审查判断证据、听取辩论意见、合议时发表意见、表决时候一人一票、共同形成裁判结果等,“这些权利都是一致的”。

  与此同时,也有例外情况。“这主要考虑到人民陪审员毕竟不是职业法官,他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在行使权利的时不可能跟法官是完全一致的,有所区别。”李寿伟举例说,比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独任审的案件都是法官来审,陪审员是不参加的。另外,还有一些案子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包括所有的二审案件,陪审员是不参加的。

  此外,李寿伟说,人民陪审员参与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对于案件事实问题,陪审员和法官是同权的,包括发表意见、表决,但对于法律适用问题陪审员不参加表决,只发表意见。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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