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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出首份以企业为单元电子账册

东莞时间网讯 “光是完成电子账册的设立,就感觉比以前方便很多,要提供的手续大大减少。”东莞新能源科技公司报关经理朱旭礼说。朱旭礼刚刚拿到的账册是东莞市首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电子账册,随着它在东莞海关(隶属黄埔海关)的成功设立,标志着海关“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在东莞正式拉开帷幕。据了解,海关总署率先在全国9个直属海关试点该项改革,黄埔海关是其中之一。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位于松山湖的一家从事加工贸易企业,主要生产高技术绿色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和超级电容器及其材料、配件。这次改革中,它成为东莞地区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不仅手续少了,而且我们可以根据公司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核销周期也能自主选择,增强了我们企业经营的灵活性,方便好多。”朱旭礼告诉记者。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业务范围包括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等。

“这次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海关改变了传统的以合同为单元的管理思路,制定与企业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还可以根据生产周期,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并按照现有规定确定单耗申报环节,自主选择单耗申报时间。”东莞海关副关长宣飞表示,“改革后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律责任和海关监管权力的边界,同时简化企业申报程序,便利企业核销操作,明确企业申报责任,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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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允许实施新监管模式试点的企业,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生产型企业,且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或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一旦企业信用类别降为失信企业,海关将不再对其实施新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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