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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张家口禁止有偿补课有亮点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教育局印发《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处理意见(修订稿)》(简称《意见》),拟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有偿补课的惩处措施包括“教师资格证不予注册”“撤销教师荣誉称号”“对校长问责”“违规严重的县区将全市通报”等(2月6日澎湃新闻)。 

  有偿补课行为不仅加重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还会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关系,长此以往必然有损教育形象。禁止有偿补课行为,合情合理。《意见》还明确,“市所属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以及民办学校教师”都属于禁止有偿补课的范围。多达八类不同教育机构的教师均被列入其中,不免引来一些质疑——如此规定有法可依? 

  根据2015年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偿补课明确被限定在中小学在职教师群体,张家口《意见》的规定,是否超越了教育部的规定呢?其实,不然。教师法在附则中作出解释,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8条、第61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同样适用教师法。由此看来,张家口《意见》禁止有偿补课的教师范围,正是来源于上述法律规范。如果进一步考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是从事教师职业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查阅张家口教育部门近年来对有偿补课的相关举措,以及此次《意见》的修改内容,能够看到,当地教育部门对有偿补课严抓不懈,紧跟形势,积极作为。《意见》在内容上,有规范亦有落实手段;在执行上,既有教育部门联查、暗查,也邀请第三方复查。只有到位的执行力才能让白纸黑字的规范真正释放出威力,切实地维护应有的教育生态。期待看到更多的地方教育部门,针对更多人们关注的教育问题集中发力。 

  在看到当地治理亮点的同时,也想结合一些声音对禁止有偿补课规范提出一些建议。毕竟,修订稿的推出正是本着完善以更有效地杜绝有偿家教这样的初衷而来的。我们看到,在手段方面,目前《意见》多以惩戒为主,缺乏必要的预防措施;在充分强调对违规教师处分的同时,从救济角度考量,对被处分教师的权利救济和程序保障,目前法制层面仍有所欠缺,这值得立法部门关注。 

  另外,如果从根源和效果上综合来看,根治有偿补课还是一个系统工程,是需要家长、学校,尤其是升学选拔机制优化等多方面共同改善才能起效的课题,因此,不妨把张家口《意见》作为细化上位法关于治理有偿补课问题的一个引子,促使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共同思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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