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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记者高娃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区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由原来的每月161元提高到每月176元,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由原来的每月300元提高到每月310元。我区255万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多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今年我区共投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65.3亿元,是历年来投入资金最多的一年。此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后,我区城乡低保补助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我区还对城乡低保对象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30.5万人(农村87.9万人,城市42.6万人)分类施保,每人每月补助水平再增加10元,农村分类施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达到186元/月,城市分类施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达到320元/月。保障范围的全覆盖,为城乡困难群众构建起一道安全保障网。

2017年,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在2016年的2855元/年的基础上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年,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双线合一”。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376元/月提高到396元/月。按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我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万人,为此,自治区安排1.7亿元用于保障新增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孙海森介绍,自治区民政部门将建立健全低保家庭信息核对机制,构建由民政、发改委、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组成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双集中”工作,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在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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