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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六措并举兜住扶贫底线

  近年来,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职能,实施了“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和“助力脱贫养老帮扶计划”,主抓六项重点工作,兜住扶贫底线。 

  提高低保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我市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7年,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20元;双阳区、九台区提高到每人每年3650元;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524元-3710元,全域农村低保标准超过扶贫标准,实现了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整合部门力量,政策有效衔接。联合市扶贫办、财政、农委等10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在标准确定、对象认定、政策实施、信息管理上的衔接,进一步建立农村低保对象享受扶贫开发政策渠道,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发挥低保和扶贫政策的最大作用。 

  做到精准识别,实现应保尽保。及时与市扶贫办进行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台账比对,掌握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数据,摸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组织基层民政干部和贫困村第一书记对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户走访,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做到精准识别,应保尽保。 

  加强医疗救助,解决就医难题。我市下发了《关于调整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将已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80%,救助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3万元,对患艾滋病、血友病等13种特殊疾病的保障对象救助比例封顶线内达到100%;对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为5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万元。 

  改造福利中心,服务贫困老人。为满足贫困村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我局实施了农村福利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市、区两级共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对因年久失修、条件较差、功能单一等原因,不能满足困难老人入住需求的15家农村福利中心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后将新增养老床位600张,完全可以满足贫困老人的入住需求。 

  购买养老服务,实现邻里互助。我市实施了农村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为有需求的农村居家困难老人购买助餐、助洁、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由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选择有服务能力的邻里作为服务人员,双方自愿建立邻里结对互助关系,实现了老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养老服务,既解决了困难群众居家养老难题,还利用了农村闲置劳动力,促进了邻里关系和谐。 

  近年来,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职能,实施了“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和“助力脱贫养老帮扶计划”,主抓六项重点工作,兜住扶贫底线。 

  提高低保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我市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7年,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20元;双阳区、九台区提高到每人每年3650元;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524元-3710元,全域农村低保标准超过扶贫标准,实现了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整合部门力量,政策有效衔接。联合市扶贫办、财政、农委等10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在标准确定、对象认定、政策实施、信息管理上的衔接,进一步建立农村低保对象享受扶贫开发政策渠道,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发挥低保和扶贫政策的最大作用。 

  做到精准识别,实现应保尽保。及时与市扶贫办进行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台账比对,掌握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数据,摸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组织基层民政干部和贫困村第一书记对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户走访,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做到精准识别,应保尽保。 

  加强医疗救助,解决就医难题。我市下发了《关于调整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将已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80%,救助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3万元,对患艾滋病、血友病等13种特殊疾病的保障对象救助比例封顶线内达到100%;对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为5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万元。 

  改造福利中心,服务贫困老人。为满足贫困村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我局实施了农村福利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市、区两级共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对因年久失修、条件较差、功能单一等原因,不能满足困难老人入住需求的15家农村福利中心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后将新增养老床位600张,完全可以满足贫困老人的入住需求。 

  购买养老服务,实现邻里互助。我市实施了农村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为有需求的农村居家困难老人购买助餐、助洁、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由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选择有服务能力的邻里作为服务人员,双方自愿建立邻里结对互助关系,实现了老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养老服务,既解决了困难群众居家养老难题,还利用了农村闲置劳动力,促进了邻里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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