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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旺角暴乱袭警致残最高可判刑10年

  (原标题:“***”参与“旺暴”袭警致残 罪成最高可判监10年)

“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梁天琦(东网)

  海外网1月22日电 “***”分子“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等6人被控参与2016年初香港“旺角暴乱”,在22日的法庭审理中,梁天琦否认了“煽惑暴动”、“参与暴动”等罪名,只承认一项“袭警罪”。尽管如此,根据相关条例,一旦其“暴动罪”罪成,最高可判监禁10年。

  综合“东网”等港媒报道,“***”分子“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等6人被控参与2016年初的香港“旺角暴乱”,他们涉嫌“煽惑暴动”、“暴动”、“煽惑非法集结”等罪名。

  该案件2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继续审理,梁天琦承认了一项袭警罪,但否认了“煽惑暴动”、“参与暴动”等罪名。第五被告黄家驹则承认一项“暴动罪”,但否认“袭警罪”。两人的保释被取消,须即时还押。

  而其余4名被告李诺文、卢建民、林敖轩及林伦庆则否认所有指控。这6名被告分别被指控8项罪名,其中梁天琦被控4项罪名,是本案涉及最多指控的被告。

其余4名被告(东网)

  关于梁天琦承认的“袭警”案情,报道称,一名警长在“旺角暴乱”事发当晚倒地后被数人袭击,梁天琦用垃圾桶顶盖、白色胶桶袭击该警员,又用右脚踢跩,用木制卡板殴打警员背部,之后逃走,警方于当晚凌晨约2时在旺角拘捕梁天琦。该警长两侧膝盖、左耳等多处地方有擦伤和触痛,经治疗后出院,但已被医生判定有2%永久伤残。

  据海外网此前报道,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等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才控制局势。

图源:东网

  香港《文汇报》此前发表文章称,“***”标志性人物走的走、藏的藏,已经不成气候,向全社会传递明确信息,即“***”不得人心,绝对没有前途。《东方日报》称,“***”分子动辄将“勇武抗争”挂在嘴边,到头来连面对法律审判的勇气都没有。事实一再证明,所谓的“抗争无底线”其实是贪生怕死无底线,所谓的“违法达义”其实是假仁假义,“由占中三名发起人到黄之锋等人再到旺角暴乱头面人物都是同一套路,只知推别人充当炮灰,自己则千方百计卸责,令人不齿”。

  据悉,“暴动罪”在1970年订立,条例纳入在《公安条例》第19条中。过去律政司绝少用“暴动罪”罪名作出检控。最高刑罚会因处理案件的法庭级别而有分别:在高等法院处理最高监禁10年;在区域法院处理最高监禁7年;裁判法院处理最高监禁5年。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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