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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肺结核患者看病将不出本市县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李晶晶)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日前正式印发《海南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以有效降低海南省结核病疫情,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

    《规划》要求,到2020年,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省发病率较2015年下降15%,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明确公布的一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本市县。

    据了解,我省将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多途径发现患者,对重点人群主动加强筛查。全省将首先在三亚、儋州、琼海、陵水、琼中等5个市县开展对所有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痰培养工作,以后逐步向其他市县推广。

    为让结核病患者看得起病,方便接受规范治疗,海南将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并要求各市县卫计行政部门要明确公布辖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并确保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本市县,省结核病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负责诊治全省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重点收治基层转诊特殊病例。

    同时,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将获得相应的治疗和救助,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可合力发挥效力,医疗机构还将对患者自付费用实行减免,争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肺结核患者诊断和治疗实行全额免费。

    记者了解到,为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省已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海南还将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的发生率。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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