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宣判日70名 村干部听庭学法


    南方日报讯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荔明)9月13日,荔湾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某华、陈某洪、钟某生、钟某华、刘某鸿、唐某权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判决,六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荔湾区组织了辖内70名村干部旁听该案宣判,加强法律学习。

    荔湾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华、陈某洪、钟某生、钟某华、刘某鸿、唐某权自1999年起历任黄埔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2009年,时任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的同案人刘某添利用其在刘村居民委员会中任职的职务便利,在刘村村委新办公楼主体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与同案人刘某东密谋,安排刘某东通过围标的方式承接该工程,并约定在工程竣工后按工程款10%的比例,向刘村村委成员被告人莫某华、陈某洪、钟某生、钟某华、刘某鸿、唐某权与同案人钟某球给予好处费。2012年,该办公楼主体工程项目竣工后,被告人莫某华、陈某洪、钟某生、钟某华、刘某鸿、唐某权与刘某添、钟某球收受刘某东贿送的好处费共计120万元,每人分得15万元。

    2012年,刘某添、刘某东利用上述手段承接村委办公楼绿化工程项目,并约定在竣工后向刘村村委支付工程款10%的好处费。在该工程竣工后,被告人莫某华、陈某洪、钟某生、钟某华、刘某鸿、唐某权与同案人刘某添、钟某球收受刘某东贿送的好处费共计24万元,每人分得3万元。另查明,六名被告人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其他几名同案人另案处理。

深圳兼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