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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买药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我省日前印发《陕西省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明确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在全省确定11个短缺药品和急抢救药品储备基地,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方案》提出,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在确保药品供应的基础上,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适时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方案》明确,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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