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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乡医保缴费 明年起每人252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 通讯员/府信)18日,惠州市市长麦教猛主持召开十二届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等事项。

    根据该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医保A档和B档合并,统一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2元,统一提高缴费标准后参保人员享受原居民医保B档的医保待遇水平;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缴纳2018年度的医保费。

    会议强调,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对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的统一,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障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要提高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要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优化服务、简化流程,方便群众参保,推动参保率持续提高。继续实施惠州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政策,确保应保尽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二要协调联动,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水平。三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做好此次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参保意识和参保自觉性,营造依法依规参保缴费的社会氛围。

    会议审议通过重新修订的《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会议强调,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要加大代建制推行力度,发挥专业部门集中建设、统一管理的优势,严格建设管理,切实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把代建项目建成“交钥匙”工程、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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