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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骑摩托车撞伤人 海口一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天涯法律网讯(李娇萍)海口男子范某在家午饭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途经秀英区某路段时撞上一电动车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范某在海口自家吃饭喝酒,饭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秀英区某路段时,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其与王某倒地受伤及两车受损。随后,两人被送医院治疗。经海口市交警支队认定,范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范某血样中酒精浓度为188mg/100ml。案发后,范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协议,赔偿王某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范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尚未构成其他犯罪,从重处罚。综合范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综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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