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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应履行9项工作职责

    中青在线北京9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修订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规定》丰富和发展了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9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体系。

    《规定》指出,高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规定》强调,高等学校应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同时规定了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规定》还强调,要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保证高校辅导员人事聘用要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

    负责人表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发展通道。

    “对制定辅导员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实现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高校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晋升要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要注重考查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的方向,要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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