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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正在开展自查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核实获悉,近期,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南银发[2017]82号,简称“82号文”)。

“82号文”显示,今年以来,部分地区和机构个人消费贷款,特别是不明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透支,不包括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增长过快,其中部分金额大、期限长的消费贷款用途与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

“82号文”强调,一、严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各商业银行在非住房消费贷款用途审查上,既要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又要强化贷中资金流向和贷后资金用途管控,谨慎发放长期、大额、不指明用途的消费贷款,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消费贷款。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以住房为抵押的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二、深入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自查自纠工作。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全面开展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着力加大对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审查,全面梳理、核查已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向和实际用途,对查实确属违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各商业银行要限时认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大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日常监测和检查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建立大额消费信贷投向监测机制,按月通过“南京人行数据报送平台”及江苏银监局金融专网“统信处”邮箱保送《主要消费贷款产品月度投向分析报告》,报送时间为月后5个工作日内。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各银监分局要密切关注当地个人消费贷款发放及其与个人住房贷款的关联情况,适时对个人消费贷款增长过快的机构进行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对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严的银行,择机、适时联合开展现场评估和检查,强化监管问责。

江苏某城商行零售业务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监管部门已经开会传达文件内容,目前各行正在自查。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也曾报道,近期,北京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文《关于开展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检查的通知》(京银监发〔2017〕153号),要求对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开展检查;据媒体报道,深圳监管部门也曾提示“辖内银行个人其他消费贷款大幅增长,存在部分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2017年以来,全国消费贷突然爆发。前7月,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1.06万亿,累计同比多增7137亿,而去年全年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总额仅83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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