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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心中最有情有义的检察官

张贵洲检察官 新文化记者 王强 摄

    

  打儿时起,张贵洲就梦想有一天能够做一名秉公执法的法律工作者。1988年,怀揣梦想的他通过自学取得法律专业大专文凭,而后如愿以偿,光荣地成为人民检察队伍中的一员新兵。


探索新方法平息多年纷争

  2002年,非辖区居民王某反映,自家门市房为某商贸公司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某信用社违规制作借款合同,将他从债务人身份变更为主债务人并起诉至法院,而法院错误采信证据判决王某承担全部借款责任。该案先后经过6次判决、2次裁定,王某多次上访申诉。张贵洲经过认真审查和调查后,最终查清法院采信的证据系伪造,合同无效。已判决6次的案子,最终被张贵洲还原事实真相,获得改判。

  2007年,在检察战线近十年的历练,让张贵洲成为业内的行家里手。通过公开竞聘,他走上了民行科科长的岗位。针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他向院党组提出“扩展民行监督职能,坚持办案一体化,在难点焦点案件上要有突破,在创新工作上要有新突破”的建议,得到院党组和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2008年即实现民行检察工作的全面突破,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47件,是前3年办案总和的2.5倍。

  张贵洲说,维护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法律公正,必须具有开拓创新的思维,必须在积极探索执行案件、调解案件等民事案件的监督工作中去尝试新方式。


维护合法权益保障法律公正

  2008年9月,刘某因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向赵某借款163万元,后发生纠纷,经过诉讼,法院将刘某的办公楼和厂房执行给赵某,刘某不服多次上访,并且每日以酒解愁,妻子也与其离了婚。张贵洲在审查此案后发现,法院在主持调解本案时,将刘某借款到期后的高额利息加到借款本金中作为本金,又继续计算利息,最后执行涉案金额达到470余万元。他认为法院制作的调解书认定事实错误、调解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法院审委会研究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决定对此案再审。刘某接到法院的再审裁定书后,来到检察院,流着泪对张贵洲说:“谢谢检察官,你们对我的事情这样认真,是真正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利。”

  2009年8月,一名20多岁、只有一个手臂的小伙子满脸汗水地来到张贵洲办公室反映情况。经了解,小伙孟某在某企业打工期间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导致左臂全部丧失。孟某在诉讼期间,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收取1.4万元代理费,而案件迟迟没有结果,后得知该诉讼代理人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遂向检察机关求助。张贵洲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审判机关和司法局发出了检察建议,该代理人将收取的代理费如数返还给孟某。 新文化记者 卢红


   职务: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主任检察官,检委会委员

   人物一句话:通过我的工作,能使更多人认识到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

   家人的评价:他把百姓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

   领导和同事的评价:他特别能钻研,案子到他手里,不查个水落石出绝不罢休。

   推荐理由:2007年1月竞聘上岗任民行科科长职务,近十年来,他多次被省检察院民行处评为优秀办案人、业务岗位能手,连续两年被省院民事处授予全省民事检察“十佳检察官”称号,荣立三等功三次;2008年被通化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获得二道江区委、区政府授予的二道江区劳动模范称号,同年荣获通化市检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检察官”殊荣。2014年民事行政检察科被通化市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连续六年在全市民行检察工作评比中名列前茅;两次被省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评为优秀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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