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消息,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7.88亿元,比上年增加4.75亿元,同比增长36.2%,增幅及增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二、三位。其中,重点补助资金5.77亿元,禁止开发补助资金1.67亿元,引导性补助资金10.54亿元。
考虑到我省新增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且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等特殊因素,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转移支付补助主要包括重点补助、禁止开发补助、引导性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以及奖惩资金。(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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