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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四项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成县乡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体系。县直26个部门暂保留行政职权事项2991项,并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职权下放、取消等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对保留的职权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依法清理规范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坚持便民服务原则,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大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清理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问题。 

  三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先清后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分步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截至目前,先行整合了市政运行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城市应急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将住建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水务局、林业局部分行政处罚权共计306项职权事项划转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四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及权责清单变化情况,及时对部门职责进行调整完善,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推动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优化内设机构和编制配备,盘活用好部门机构编制存量,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成县乡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体系。县直26个部门暂保留行政职权事项2991项,并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职权下放、取消等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对保留的职权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依法清理规范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坚持便民服务原则,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大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清理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问题。 

  三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先清后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分步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截至目前,先行整合了市政运行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城市应急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将住建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水务局、林业局部分行政处罚权共计306项职权事项划转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四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及权责清单变化情况,及时对部门职责进行调整完善,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推动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优化内设机构和编制配备,盘活用好部门机构编制存量,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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