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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前置研讨 重大决策问题


    南方日报讯 (记者/沈梦怡)为加强市管企业党建工作,近日,珠海市国资委出台《关于促进市管企业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市管企业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定位和问责制度,并着重规范了党委前置讨论研究重大决策问题的基本要求、内容和决策程序。

    为切实把党委领导融入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各个环节,《意见》进一步要求,在组织架构上,把党委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重大决策问题上,把党委统领全局与董事会重大决策有机融合;在经营管理上,把党委推进重大决策与经理层贯彻落实有机融合;在监督保障上,把党委定向把关与监事会依法监督有机融合。

    党委前置讨论研究重大决策问题的基本要求、内容和决策程序也得到明确。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企业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等。

    此外,《意见》还健全了各治理主体的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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