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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朱廷峰被控受贿3500多万

  原标题:深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朱廷峰,被控伙同亲属受贿3500多万

  11月27日,深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朱廷峰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朱廷峰被控早年在规划国土部门任职时,利用职权便利,违规为深圳市玉龙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落实福田区莲塘尾片区用地提供帮助,并伙同亲属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伟光给予的贿赂3500多万。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朱廷峰 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 资料图

  涉嫌受贿主要在规划国土部门任职期间

  朱廷峰生于1970年,是重庆人,其曾历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南山分局副局长、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地政处处长、深圳市规划局建设用地处处长、综合业务处处长、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事发前,其担任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一职。

  因涉嫌滥用职权并受贿,去年7月,经广东省检察院决定,朱廷峰被中山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其被中山市公安局逮捕,最初,该案由中山市检察院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后广东省检察院商请广东省高级法院同意,决定将案件交由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深圳市中级法院进行一审。

  11月27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根据检方指控,朱廷峰涉嫌受贿主要在其早年任职规划国土部门期间,违规利用职权便利,为深圳市玉龙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玉龙宫公司)落实莲塘尾片区用地提供帮助,并伙同亲属收受玉龙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伟光巨额贿赂,而玉龙宫公司,正是在莲塘尾片区开发了知名豪宅“云顶香蜜湖”项目。

  违规审批帮忙置换用地 担任副区长仍从中斡旋

  根据检方指控,早在2003年时,时任深圳市规划局地政处处长的朱廷峰,利用其在处理土地审批流转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伟光约定,由林伟光出资收购玉龙宫公司,朱廷峰则利用职权便利,为落实玉龙宫公司名下用地指标提供帮助,待林伟光收购玉龙宫公司后,给予朱廷峰玉龙宫公司35%股份作为好处。

  而收购玉龙宫公司的缘由,此前有媒体公开报道提及,玉龙宫公司名下曾有位于蛇口片区地块的用地指标。不过,检方指出,该用地指标也是当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南山分局违规为玉龙宫公司安排,并且,早在2002年5月,朱廷峰明知玉龙宫公司土地审批过程存在违规,仍然审批同意,保留了玉龙宫公司的用地资格。

  2003年9月,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收购了玉龙宫公司,林伟光也成为了玉龙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约定,朱廷峰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由其亲属钟其方出面代持了玉龙宫公司35%股份。

  检方指控,2006年2月,朱廷峰在担任深圳市规划局建设用地处处长期间,继续违规审批,将玉龙宫公司的用地置换到福田区莲塘尾片区,并于2006年6月核发用地方案图,此外,为进一步落实用地手续,2006年底,朱廷峰在担任福田区政府副区长期间,通过斡旋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最终帮助玉龙宫公司以协议方式办理了莲塘尾片区地块的用地手续。

  在这之后,玉龙宫公司在莲塘尾片区开发运作了“云顶香蜜湖”项目,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云顶香蜜湖”一期开盘,均价为4 。6万元/平方米,而当年,深圳新房成交均价为1 。89万元/平方米。

  作价转让空壳公司股权受贿

  2005年12月,朱廷峰的亲属钟其方,将其代持的玉龙宫公司35%股份转让给林伟光控制的深圳市万泽实业有限公司。检方指控,林伟光按照朱廷峰、钟其方的要求支付3000余万元好处,而为隐瞒收受贿赂的事实,双方约定以钟其方银行账户收款,林伟光以股权转让款等名义先后向钟其方银行账户转款共计人民币1075万元。

  此后,为进一步掩饰犯罪,朱廷峰与钟其方商议,由林伟光收购其控制的空壳公司,以所谓股权转让款的名义收取余下贿赂。2006年,朱廷峰的亲弟弟朱廷泉,将其与他人注册成立、并无实际经营的深圳市腾旭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变更股东为朱廷泉等两人,后陆续虚增注册资本至人民币3300万元。

  其后,深圳市腾旭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更名,再次变更股东为朱廷泉、钟其方,并于2007年迁址重庆,再更名为重庆市渝合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林伟光控制的公司分别与朱廷泉、钟其方二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朱廷泉、钟其方将持有公司的股份作价转给林伟光控制的公司。2008年至2010年期间,朱廷泉、钟其方二人银行账户收到贿款共计2500万。

  钟其方、朱廷泉涉嫌共同受贿,于今年9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朱廷泉在庭上曾表示,腾旭公司的设立、增资到迁址,都是听从兄长安排。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来源:“南方杂志”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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