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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陈世峰被判20年案件判决书译文曝光

  原标题: 陈世峰将迎来怎样的日本监狱生活?[内附江歌案判决书] 

  2017年12月20日下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法官对中国留学生江歌被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监禁。那么按照日本的法律,陈世峰能否获得假释提前出狱呢?

  据日本法务省统计:近6成有期徒刑者可获假释,且外国服刑者假释后,将立即被遣回自己的国家,且被禁止再度进入日本境内。国际社会不赞同双重刑罚,所以陈世峰在日本服刑后,回到中国再被追诉的可能性不大。但多年后,陈世峰未必能够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

陈世峰(资料图)

  事情几乎到此告一段落,陈世峰也将展开“20年”的日本监狱生活。

  陈世峰在日本被判刑,服刑的监狱条件如何?

  由于日本负责拘留收押犯人的场所分为3类,即拘留所、少年监狱以及监狱。这其中,拘留所与中国的类似,主要就是拘留尚未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少年监狱则是羁押未成年犯罪者。由于陈世峰(1991年生)已经不属于未成年人了,所以他将被关押在普通监狱中。

  根据日本法务省的数据:截至2010年4月,日本全国共有62个监狱、7个少年监狱、8个拘留所、8个分支监狱以及103个分支拘留所。由于监狱分布全国,所以主要通过划分区域来进行管理,比如东京管区、札幌管区等。因此,预计被告人将会被关押在东京管区的监狱中,但具体是东京管区的哪一个监狱就不好说了,有可能被关在东京都外的某监狱中。

  陈世峰虽然是在日外国人,但结合日本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待遇法规》,该法规会通过服刑者的知识水平、生活能力等划分了6种对待方式,如“需进行职业训练”“需进行生活指导”等。稍早前,有媒体报道称被告人陈世峰在11日出庭时能以流利的日语陈述,所以他应该不会和完全不懂日语的外国人罪犯关押在一起。

  凤凰卫视记者李淼公开了日本的监狱情况,展示了日本法务省公布的监狱照片,监狱内浴室、体育馆、图书室等,被关押的犯人平均每天工作6个多小时,运动30分钟,一日三餐,晚餐后回到牢房、至就寝前,有约2.5小时个人时间。

  日本监狱。服刑者一日三餐,有热量规定,主食热量:1100-1700卡路里,副食热量:900-1130卡路里。图是单人牢房、多人牢房。监狱内浴室、体育馆、图书室、医疗设备(来源:日本法务省)

  是否住在日本监狱的人都受到以上“优待”呢?

  日本法务省在2013年发布的一项相关统计就显示,当年日本全国监狱中,累计发生1324件诽谤中伤犯人、2979件对犯人(或犯人间)施暴的事情。

  中国在日服刑男子王连革因指责入管职员不按时履行职责,遭5名入管职员的尽情暴打。王连革痛得大叫,但这群入管职员不依不饶,仍然继续施暴。嫌犯饱受着巨大的耻辱和疼痛。

  日本艺人后藤真希的弟弟后藤祐树于2007年因强盗及伤害罪被判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于2012年出狱。后藤祐树在后来出版的自传中回忆黑暗的狱中生活称,因曾当过艺人所以一入狱就被狱中大哥盯上,同屋的大哥还不断威胁“要上他”并暴力相向外,还强迫他吞食虫子,甚至吃下淋上精液的白饭等。

  日本八卦杂志《日刊SPA!》在2015年曾做过一次“监狱霸凌问题特辑”。根据该杂志的报道,由于监狱中缺少娱乐项目,所以犯人间常常以霸凌来取乐,比如一次让某犯人喝完10升的水、为了让某犯人拉出绿色的大便而迫使其吃肥皂、惩罚某犯人不许吃饭不许睡觉等。

  该杂志还披露,在监狱中同样有森严的等级制度,其中位于金字塔顶端的就是暴力团成员,而社会名人、性犯罪者、杀害妇女者则位于最底端,常常是被霸凌的对象。

  当然,除了监狱内犯人之间的霸凌外,监狱看守人员往往也会对犯人进行谩骂或殴打。比如,2009年4月17日读卖新闻报道称,山形县监狱的前副所长曾多次侮辱某犯人是“废物”;2012年10月6日福井新闻报道称,甲府监狱的职员曾多次辱骂某犯人是“要饭的混蛋”等。

  陈世峰的罪行虽然没有被判以死刑,但接下来的20年绝不会是轻松的日子。

  新闻链接——江歌案宣判实录

  今天(20日)是江歌案宣判的日子。

  宣判时间为日本时间下午3时。下午2时前,东京地方法院大门前,排起了长龙。众多华人在等待领取旁听券抽签票。宣判在813号法庭进行。法庭共有46个旁听席,有10几个席位为媒体预留,可见日本媒体对判决也极为关注。开庭前,法院允许日本电视媒体入内,拍摄法官与法庭内景,全程2分钟。

  江歌母亲一如既往坐在检察官身后,神情镇定。陪护人员在侧。被告陈世峰最后入庭。陈身穿蓝色圆领衫,眉头紧皱,神情有些呆滞,向两旁解除手铐的法警略欠身,落座。

  主审法官家令和典命令陈到法庭中央就坐,仔细聆听宣判。他特别关照旁听席,遵守法庭秩序,保持肃静。主审法官表示,鉴于本案相关状况,判决书主文将放在最后宣布,首先宣读判决理由。

  以下为判决书译文。

  本案争议点有二:

  ①行凶前的经过,尤其是被告是否事先携带凶器水果刀前往现场;

  ②被告产生杀意的时间点。

  被告辩护人称,被告并未事先准备凶器,而且是在与被害人争夺水果刀时,失手造成致命的刺切伤之后,才产生杀意。被告辩护人因此主张,判决应是杀人未遂罪。本庭认为被告自行携带凶器,一开始就怀有杀意,对被害人进行了杀害。

  一。 被害人江歌(以下简称江)的负伤状况

  本庭认定,被告手持刃长9.3厘米的水果刀,对江颈部造成11处以上刺伤和切伤,深达8厘米的伤口就有多处,还有贯穿颈部的伤口。其中致命伤为刺切伤,最深达8厘米(下面称致命伤为6号伤口)。法医鉴定,被告至少对江颈部进行了11~12次刺伤行为。

  除此之外,江当时身穿的大衣、衬衫、衣领和肩膀处也有10多处损伤,大衣被多处穿透。一连串创伤都是在大内公寓201号室门前狭窄空间,短时间造成的。以上事实得到认定。

  从凶器形状、江的受伤部位、程度、还有刺击次数,以及江衣服所受损伤,行凶地点和整个时间进程,都可以强烈推断,被告行凶伊始就怀着杀意,对江施加了一连串刺击。江的颈部伤口,就是在这一连串刺击行为中造成的。

  二。 有关被告是否对江急救

  相关证据显示,被告用刀刺江颈部后,江血流如注,失去意识,瘫倒在地。面对这一切,被告人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马上离开现场。从被告的态度可以认定,被告完全罔顾、也毫不担心江的生命危险,也没有采取避免江因自己的行为而死亡的行动。

  三。 关于凶器水果刀

  相关证据证明,凶器水果刀原本有刀鞘。但是,现场在江的背包、衣服里都未发现刀鞘。在行凶现场201号房间室内也未发现刀鞘。而且,刘鑫(以下简称刘)在警方抵达后完全处于警方监控之下,若想处理刀鞘非常困难。因而不能认为水果刀是刘或江持有。所以可以推断,凶器水果刀为被告人自己携带到现场。

  四。 小结

  综上所述,被告用自己准备的水果刀,对江的颈部多次反复刺击。在一连串刺击行为中,造成损坏左总颈动脉的致命伤。被告持水果刀,多次刺击江身体重要部位,使其颈部血流如注。然而,被告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立即离开现场。可以认定,被告从加害行为伊始,就对江怀有极强的杀意。因此,被告所犯罪行属于杀人罪,是极为明确的。

  五。关于辩护人的主张

  被告辩护人称,刀具并非被告携带而来。6号伤口是在被告与江夺刀拉扯时,偶然刺中而造成的,在这个时间点,被告没有杀意。被告其后的刺击行为,和江的死亡缺乏因果关系,因而主张仅适用杀人未遂。

  ①被告辩解说是江拿出了刀。这种说法缺乏信用度。

  有关证据证明,江双手手指上,有多处防御伤。江衣服也有损坏。而被告手上却没有防御伤。被告称其左手拇指根部有伤。但是出庭作证的岩濑医师说,观察被告在事发18个小时后拍的手部照片后,不能认定这是当时造成的伤痕。根据客观证据判断,是被告手握刀柄,对江造成防御伤等伤口。被告的主张不合理,和证据显示的客观事实完全不吻合。

  ②有关辩方认为江的致命伤为偶然失手所致的说法

  被告辩解称,致命伤是在双方夺刀揪斗时偶然造成的。看到江血流如注,被告本来想施救,但考虑到父母将承担高额医疗费,而且江若死了,就没人知道自己是凶手,因而产生杀意,对江的颈部次了10刀左右。其时,刘已报警,因而不能向刘鑫求助,203室住户探头往外看,两人虽四目相对,但只是一瞬之间,被告也没有机会向203室住户求救。

  但是,被告对江造成的致命伤是在一连串刺击行为中造成的,杀意明显,仅仅6号伤口出于偶然和失手造成的说法不能认可。如果被告确属失手,应立即施救。在当时状况下,被告有可能做到。但被告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救护措施,反而意志坚定地连续刺击江。辩方的主张极不自然,不合理,也无法理解。

  辩护人称被告是和大内公寓203室住户四目相对后产生杀意,然后连续刺了很多刀。而大内公寓203室住户称,其探头出来,和被告四目相对,关上门后,立即听到有人离开的脚步声。被告的说法和该证词不吻合。而203住户证词的信用度毫无问题。因而,被告的辩解不可采信。综上所述,被告的所有辩解都不可信。基于被告辩解的辩护人的主张也不能采用。

  六。 总结

  即使探讨辩护人此外的所有主张,被告基于强烈杀意,连续多次刺击江歌致死的本庭认定内容,也没有任何产生合理疑问的余地。本案量刑以被告杀人之事实为中心进行。

  被告杀人经过如下:被告在行凶前一天来到前女友打工的地方,要求复合,被前女友坚定拒绝,并告知他有喜欢的人。此后,被告对前女友发信息说,“如果你和他交往,我会不顾一切”。

  几个小时后,被告携带刀具凶器和替换衣服,来到被害人和前女友所住公寓的外部楼梯,事先埋伏,伺机行凶。而前女友与被害人一起回家,一个人先行跑进房间。被告因而见不到前女友。其后,在走廊对被害人犯下第二杀人行为。

  被告杀人手法极为凶残,多次集中刺击被害人颈部。显然,被告怀有极为强烈的杀人意图。被告不仅携带刀具,还准备了替换衣服,可以认为是怀着杀害前女友的目的,前去大内公寓。而且,被告知道事情未按自己计划进展时,本可以离开现场。但是,被告却杀了完全无辜的被害人。

  被告从准备刀具到杀人的一系列行动中,完全罔顾人命,态度极其恶劣,应给予强烈谴责。而被告在本庭陈述持刀杀死江的经过和原因时,试图用不合理的辩解,将责任转嫁到被害人和前女友身上。被告自始至终企图为自己脱罪。从被告的态度中,根本看不到诚挚的反省之意。

  除此之外,综合被告的恐吓行为,并在量刑中参考持凶器杀死1人的过往杀人事件判例。本庭宣判如下:

  对被告处以20年有期徒刑。其中减去被告已被拘留的200天。

  被告如对本判决不服,可于明天起14日内,向东京高等法院递交上诉理由书,提起上诉。

  接下来需要审理本案刑事赔偿相关手续,现宣布闭庭。

  3时35分许,闭庭。

  (主审法官宣读判决理由至认定被告杀人罪后不久,被告陈世峰一度突然似乎晕厥,脸朝左砸在桌子上,发出很大声响。法警试图扶起陈,陈半晌没反应。陈似乎恢复意识后,头仍摇晃欲坠,似不能自行在椅子上坐稳。主审法官吩咐法警在后面扶持陈,令陈抬起眼睛,听完判决。此后,法警一直在身后扶着陈。陈颈脖上大汗淋漓。主审法官宣判后,江歌母亲起身向法庭深鞠一躬,表情平静)

  新闻链接——江母举行发布会:回国后要和刘鑫对簿公堂

  当天宣判后,受害者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在东京记者俱乐部举行记者会。

江母在记者见面会上

  江歌母亲:我对日本的法律很失望很绝望

  江母:没有想过和媒体打交道,第一次面对媒体很紧张,有哪些说的不对的地方还望大家海涵。我首先想表达我的感谢,感谢所有媒体的关注。感谢所有网友对江歌遇害的关注。感谢这413天以来对我不离不弃,对我关心、帮助的所有人。感谢我所有的亲友,自己承受着同样的痛苦,还要来安慰我。感谢所有人。谢谢大家。     

  我还想向4516000人道歉。你们帮助我寻求陈世峰的死刑,可是最终也没有如愿。日本的法院最终还是做出了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我对日本的法律很失望很绝望。江歌这么美好的生命用20年的自由就可以换取了吗?法律到底在保护谁?我不能理解。但是我也感谢日本警察、法院做出的一切努力,我虽然无法接受,但我还是要遵守日本的法律。这450多万人给我签名,我让你们失望了,对不起。   

  江母质疑刘鑫:回国后将和刘鑫对簿公堂

  江母:报警的录音,是经过很多翻译佐证的。你在江歌家里住了两个月,怎么样锁门你不知道?不记得?案发时候的一些情节,你都不记得?不清楚?都靠你猜测?唯独你在录音当中的那句话,“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我听过报警录音。你的确很慌乱。你在如此慌乱的情况下,你唯独对那句话记得很清楚。还有,你不参加江歌的葬礼。你说警察不让。可是我问过调查我的警察,你刘鑫在警方那里,不属于犯罪嫌疑人。你有完全的人身自由、通信自由。你说警方不允许你见我、联系我,但是11月4日,你就给你打工地方的老板娘打过电话,你告诉她,是陈世峰杀害了江歌!难道这是警察允许你说的吗?!陈世峰是杀害我江歌的直接凶手,你在我江歌被害案中,你扮演什么角色?回国之后,我会和你对簿公堂!

  江母拿出江歌手机,念了江歌抱怨刘鑫的推特

  江母:我作为一个妈妈,我不允许任何人玷污我的女儿!江歌的手机在我的包里,江歌10月25日在推特上写下了自己的心情,这是前段时间你对她的玷污我不允许!大家稍等我找出江歌的手机。(江母拿出手机)我女儿是因为保护刘鑫死的吧?你不敢,你还要联合网上的人来诋毁江歌!

  这是江歌写下的推文,“就是有点不爽,少女牙膏卫生纸也不买,垃圾也不会倒,总是等我回来,只会嘴上说嘛!”这是一件小事,但我是要说明,我说的都是有事实根据的,我没有撒谎!10月21号我女儿写下了,“昨天晚上开玩笑说了少女一句,结果惹的人家不开心了。”我只想说明我没有撒谎,我没有污蔑刘鑫半句话。我从去年12月18号第一次见了检察官,我了解了一下案件的详情,今年的三月份,我拿到了第一份案卷材料。我知道了我女儿遇害的真正真相是什么。我没有对刘鑫加以过激的语言,我只想让刘鑫告诉我事实,帮我论证一下案卷的内容。

  江母称从未收到陈世峰与刘鑫及其家人真诚的道歉

  江母:413天了,我没有收到陈世峰个人和我全家、刘鑫个人和全家,一句真诚的道歉。大家都没有听到陈世峰的父亲写给法院的一封信,我本来把这封信带来了,我想念给大家听的!大桥律师告诉我,从检查那里拿的东西不可以公开。我很憋屈。大家在旁听席上看不到陈世峰的表情。12月14日,他在被告席上回答问题的时候,一直面带微笑。甚至陈的律师在问他的时候,他笑的很开心。但是今天在法庭上,当法官说出确定刀是陈世峰的时候,陈世峰突然晕倒在法庭上了。陈世峰满脸的汗水,我不知道你们看没看到。

  江母对判决结果不接受

  江母:他(陈世峰)之前的微笑,和现在的满头大汗,我的理解是罪犯真的是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胁时,他才会真正恐慌。所以我还是认为,像陈世峰这种杀人犯,只有他生命真正受到威胁,他才会知道生命的珍贵,他才会真正认罪!我对今天的判决不接受。

  ↓媒体提问↓

  问:接下来是否请检方上诉?民事诉讼?

  江母:昨天已经向检察官,提起了对求刑的抗议,检察官说我是没有权利提起上诉的。对陈世峰的民事诉讼,大桥律师已经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

  大桥律师:因为日本法律程序是,如果要提出不服的上诉,只有检方可以提起上诉,受害人家属不能提出上诉。江母已经向检察官提出,如果不是死刑不接受。如果日本法院做出判决后,不能提出不服的申诉。民事诉讼已经向有关方面提出了,正在审理中。因为今天刚刚进行第一次审理,详细情况在此不能奉告。

  问:和刘鑫对簿公堂的打算?对陈世芳行程质疑的详细解释?

  江母:网友曝出了陈世芳在青岛住在离刘鑫家只有9公里的机场酒店。当时是4月4日,清明节,她不是来祭拜我的女儿。结合刘鑫庭上说的话,是个人都会打个问号吧。

  问:冒头陈述和最后总结辩论没有翻译,您听懂了吗?有没有不满没有翻译?

  江母:第一天冒头陈述,因为第二天我要做证人,所以不便听第一天的内容。最后那天陈世峰律师的话,我没有听懂。我没有不满。

  问:中途换律师的原因?

  江母:之前我和检察官签定保密协议,前律师也在场,他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透露了刀的问题。在看过案卷后,连我这个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但他却说不能确定刀是谁的,这让我非常恐惧,非常害怕,才下定决心换律师。至于您说的临这么近有没有影响,我相信现任的大桥律师有足够的能力来应对这个案件。

  问:大桥律师,陈世峰服刑期间可能减刑吗?刑满释放后是否可能留在日本?江妈,最近和网友的互动有些负面内容,今后还会继续在社交网络上更新自己公众号的内容吗?

  大桥律师:没可能留在日本。在留期间,已经受刑事处罚,结束后会被强制遣返。而且因为陈世峰在日本生活是留学生身份,犯案后,他不可能被给予在留资格。他现在的状况,没有减刑到12-18年的可能性。我本人认为,很快会减到这种程度,不太可能。

  江母:为我最近在网上过激言论道歉。您所说的那些不同的声音,每一个人都有不同思想看法,有不同的声音我理解。因为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思想。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网上污蔑我,恶意攻击我的那些人。我非常不能理解。

  江歌案庭审回顾:

  第6天:检方建议判陈世峰20年

  第5天:江歌母亲突然晕倒 陈世峰自称作案后被吓尿裤

  第4天:陈世峰回答法官90多个提问 称刘鑫把江歌推出门外

  第3天:陈世峰方面证人未出庭 律师:刀具是刘鑫递给江歌

  第2天:刘鑫承认案发时锁门 江母曾劝女儿小心陈世峰打人

  首日:3人曾在公寓入口吵20分钟 江歌颈部后被刺11-12刀

  庭审现场视频:

  江歌案嫌疑人陈世峰囚车驶入法院 一路无人跟随

  江歌案庭审时 双方激烈辩论刀是谁的

  法医称江歌颈部被刺11-12刀 江母庭上痛哭

  陈世峰所用凶器长9.7厘米 检方称陈当天有预谋

  事件脉络:

  2016年11月3日 中国女留学生在东京遭砍杀身亡

  2016年11月14日 女留学生在日遇害案告破 母亲称要求疑犯偿命

  2017年8月 中国女留学生在日被杀害 母亲征集签名求判死刑

  2017年11月 江歌遇害后第294天 室友刘鑫首度面对江母

  2017年12月 江歌案11日在日本开庭 其母请求旁听者帮记录细节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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