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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开离婚证明了!新疆这个地方推出《离婚证明书》制度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北疆晨报首席记者 蔚应斌 通讯员 刘丽梅)11月24日,新疆玛纳斯县法院举行首推“离婚证明书制度”新闻发布会,6名离婚当事人从该院法官手中领取了各自的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2015年玛纳斯县法院受理离婚案件318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17%;2016年受理离婚案件311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12%;2017年1-11月受理离婚案件285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11%。面对玛纳斯县法院离婚案件所占比例较大这一现状,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但因法院裁判文书系统尚未与民政婚姻登记系统和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建立联网机制,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需要持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公安派出所户籍科变更婚姻登记状态、户籍登记状态。有时当事人单位人事档案变更及子女入学入托,也需要当事人提交上述材料。但这一过程,无异于要让当事人把裁判文书给他人看个遍,文书中记载的一些当事人难以启齿的隐私、家庭矛盾和情感纠葛都不得不向他人“公开”。

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定,玛纳斯县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推出了离婚证明书制度。

“该制度的推行,解除离婚关系的当事人除了拿到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外,还可以领到由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内容载明当事人性别、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仅证明婚姻状况,不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隐去双方个人隐私。既有着与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力,又化解了当事人的尴尬。”玛纳斯县法院副院长张伟发说,“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体现了为民情怀,也彰显了司法温情。


据介绍,今后,玛纳斯县法院还将建立判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与当地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定期交流有关复杂、敏感家事案件的处理情况,共同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修复或重建婚姻家庭关系。此外,还积极探索与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张伟发说,玛纳斯县法院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因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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