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替朋友“出头”骂民警 临潼一男子被拘10日


  帮朋友处理交通事故,却当众谩骂交警,阻碍交警依法拖车。

  8月1日晚10时许,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临潼区银桥大道天河加气站十字发生一起两辆轿车剐蹭事故。

  接警后,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李晓东立即和同事前往现场处置。就在民警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事故一方当事人的朋友席某(男,25岁,临潼人)赶到现场,要求民警立即安排对方带其朋友到医院看病并支付医疗费。

  民警现场告知席某,因交通事故需到医院进行治疗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本人先期垫付(或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再行处理。而席某,一再坚持要求民警现场安排对方带其朋友到医院看病,并当众对民警进行辱骂。同时,在民警勘查完现场,对事故车辆进行拖移,恢复现场交通秩序时,席某更是百般阻挠。

  事发后,公安临潼分局督察部门立即联合车站派出所对案件进行调查,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席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分局裁定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席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实习生 朱国瑞 通讯员 李兴文 文/图


南湖劳务公司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